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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报送2020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9〕63号)和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经信投资〔2020〕71号)要求,现就报送2020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编制要求

年度计划主要包括年度绩效目标、重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计划、“一县一经验”推进以及重点项目等内容,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参考提纲详见附件1)。

(一)明确2020年度绩效目标。各创建县市要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的批复》(浙经信投资〔2020〕24号)为依据,结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建书》,统筹做好疫情防疫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明确2020年度实施绩效目标(填报格式详见附件2)。

(二)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各财政专项激励县市要按照“规范、及时、绩效”的要求,制定2020年资金使用计划(填报格式详见附件3)。资金使用计划要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分配方式、拨付时间节点等内容。重点领域为各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产业,原则上产业领域数量不超过3个。在资金分配中,各财政专项激励县市可根据实际,力求做到聚焦重点集中补、突出竞争区别补、强化示范优先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原则上于2020年12月31日前拨付完成。

(三)遴选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重点(标杆)项目。各创建县市要强化项目意识,狠抓项目建设,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和当地重点参与建设的标志性产业链,组织实施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和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项目(填报格式详见附件4、5),特别是对列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县(市、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四)推进“一县一经验”探索实践。各创建县市要聚焦本地重点产业,抓好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符合实际、有亮点有实效的新举措、新模式。2020年度计划中要明确本地区创建期间“一县一经验”主题及已开展的工作基础。“一县一经验”推进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年度集中述评的重点。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创建县市认真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备案的年度工作目标,原则上不得调整,涉及重点(标杆)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调整的,需及时向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报备。

请各创建县市于8月14日前,将经当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盖章的“2020年度实施方案分年度计划”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纸质一式三份。

联系人:省经信厅投资处 朱国平 电话:0571-87052923,邮箱:zgp1219@126.com;省财政厅企业处 周晓斌 电话:0571-87056557,邮箱:48727088@qq.com。

 

附件:1.2020年度实施方案分年度计划(参考提纲)

          2.2020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主要绩效目标表

          3.2020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资金安排 计划表

          4.2020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表

          5.2020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项目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1日

发布时间:2020-08-14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