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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开展2020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二、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需设在江门地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成立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0万元。

  (三)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

  (四)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五)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高效、引人机制灵活、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六)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以及已建有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得申报。

  (七)有逾期未验收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须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并提交所有逾期项目的验收材料。

  四、申报方式

  项目采取“纸质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如实填报申报书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送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五、申报材料

  (一)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水平、研发平台、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等基本证照(复印件)。

  (六)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联合共建的,需提供共建协议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为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经营、科研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择优推荐,各市(区)推荐数不得超过5家。

  (二)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0年8月28日17:00时前把所属地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江门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书

  2.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3.市(区)推荐2020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3日

  (联系人:林家煜,联系电话:3362913)

 


发布时间:2020-08-10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