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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认定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加快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23号),引导上海跨境电商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市商务委将组织开展新一批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现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积极梳理排摸,认真组织申报。

一、认定范围

根据园区功能不同,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特殊监管区,是指经海关批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二是产业功能区,是指各种类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具有集群效应的区域。

二、认定主体

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或所在特殊监管区域的管委会,可以作为上海市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申报主体。

三、认定条件

申请上海市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规划科学合理。园区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

(二)基础设施先进。具备与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三)服务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受理相关业务审批或接受各类咨询。

(四)监管单位完善。属于特殊监管区类型的园区应具备必要的监管条件,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具有较强的物流、仓储、通关服务能力。

(五)产业集群明显。属于产业功能区类型的园区应当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主要目标,能集结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产业链,扶持其发展壮大。

四、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应向市商务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园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作机制、软硬件设施说明及入住企业情况等);

(三)属于特殊监管区类型的园区还应提交海关等部门批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相关文件。

五、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上海市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符合《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支持。

六、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对认定的市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管理,对考核不合格园区,将采取约谈、撤销认定等措施。

本通知有效期一年,申报单位请在有效期内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委。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728

 

 

联系人:杨安洋    联系电话:2311075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5室

 

发布时间:2020-08-05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