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禁食野生动物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做好全省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现将禁食野生动物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将省市县三级应承担的补偿资金全额拨付给人工繁育主体的市(州)、县(市、区)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向省级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省级补助资金。未全额拨付补偿资金的市(州)、县(市、区),待全额完成补偿资金拨付工作后方可申报省级补助资金。
二、申报程序
县(市、区)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州)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情况。经市(州)初审并汇总相关情况后,由市(州)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级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经省林业局复审后,由省林业局正式行文向省财政申请安排资金。省财政厅将根据省林业局审核情况和市(州)、县(市、区)补偿资金到位情况,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资金的请示;
2、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到补偿对象的原始拨款单的复印件;
3、数据表格,包括市(州)第一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资金汇总表(附件1),市(州)第一批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情况明细表(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第二批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的省级补偿资金申报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对于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3、对林业、财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省林业局联系人:魏营,联系电话:0731-85550803
省财政厅联系人:梁探书,联系电话:0731-85165151
附件:1.市(州)第一批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情况汇总表
2.市(州)第一批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情况明细表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