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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业、科技专班部署要求,化解产业链断链断供风险,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计划(以下简称“应急攻关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围绕解决断供断链潜在风险,滚动实施应急攻关计划。应急攻关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急用先行。按照“战时方式、特事特办、紧急部署”的原则,迅速凝练攻关需求,迅速组织优势力量,迅速集聚创新资源,迅速开展技术攻关活动。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我市“246”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中受疫情影响的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关键产品断链断供风险,凝练应急攻关技术需求,精准开展技术攻关。

  突出进口替代。应急攻关项目以短期内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能实现进口材料、进口零部件、进口产品的国产化替代为目标。重点支持有基础、有条件、有优势的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攻关。

  强化统筹协调。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强市县联动和资源集成,强化优势科研力量统筹,压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要求

  1.应急攻关成果应体现为国内唯一性、能解决进口替代“卡脖子”的技术和产品。项目有望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成果,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应急攻关重点方向包括5G、半导体、工业互联网、光电信息等战略性新兴领域。

  2.已经通过市科技局立项在研的项目不得申请。拟申报项目不得同步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

  3.鼓励企业联合院校、科研院所等进行攻关,鼓励上下游企业围绕打通产业链联合攻关。

  4.项目管理按“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规定实施。

  三、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

  2.前期已有研发投入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企业信誉良好。同等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5.各单位限申报本批次1个项目。承担应急攻关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计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数。

  四、工作流程

  1.线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法人登陆”,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在“申报新项目”栏目下选择“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计划”栏目在线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7日-8月17日。

  2.在线初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于8月21日前通过“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择优推荐,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上传。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我局。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围绕项目是否属于进口替代“卡脖子”技术攻关、是否能实现短期突破、攻关单位是否具备条件和能力、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等开展综合咨询和论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全市产业经济发展目标,择优确定立项公示名单。

  5.公示立项。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五、经费支持

  根据申报项目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30%财政经费资助,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经费分二批拨付,立项后先拨付50%,验收后再拨付50%。

  六、项目管理

  项目实行合同制和全过程闭环管理,减少中期检查等不必要的程序。项目承担单位要完善项目进展信息定期报告和重大信息即时报告制度。对未按合同规定实施项目或使用经费的,按有关管理办法作出限期整改、终止项目实施、收回补助资金等相应处理。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属地项目管理,定期开展服务,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解决攻关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早出成果。

  网络填报咨询:0574-87811024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孙烨烽 89292205

  附件:宁波市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3日

发布时间:2020-07-28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