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发布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和《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沪商财〔2016〕3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根据《实施细则》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优化市场布局。加强开拓资金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审核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认真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提高企业申报效率,切实发挥开拓资金政策效用。
1、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开拓资金企业申报项目终审职责。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等有关规定,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核定支持金额等。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做好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审核等工作。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切实开展对申报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申报材料原件的核查力度,对申报项目所涉合同、付款凭证、出入境记录等原件核查应实现全覆盖,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表》(项目审核单位使用,详见附件1)。
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并及时行文上报项目审核情况及获支持项目清单。
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加强开拓资金的绩效管理,在年度审核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持情况、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典型企业及亮点工作等)。
5、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做好本市开拓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符合要求的本市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可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申请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负责,并填写《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区商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申请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联系(详见附件3)。
本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为企业代办资金申报工作,请广大中小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市2020年度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分两批实施。第一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28日,第二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请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网上申报(www.smeimdf.org),逾期不再受理,视作放弃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带好原件备查)提交给相关资金管理部门。
四、为进一步优化开拓资金管理,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提高政策申报便利度,现根据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际情况,对境外展览会、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调整(详见附件4)。
五、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