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20年度合作企业征集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称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开发区管委会发起,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监督管理,亦庄国投受托管理,重点对开发区企业进行投资支持。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度合作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企业基本要求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企业。
合作企业和申请资金额度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作企业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运营健康,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合作企业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或拥有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3.合作企业须为公司制法人,在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主要办公与经营场所位于开发区内,且承诺在获得投资后约定期限内不迁离开发区;
4.合作企业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0%;
5.原则上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6.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采用市场化原则确定被投资企业价值,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能成为被投资企业单独或并列的第一大出资人;
7.对于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中,提供防疫相关产品技术研发及生产保障的相关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二、合作流程
1.公开征集: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征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合作企业;
2.企业申报: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投资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家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初步投资建议;
4.投资方案: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根据专家评审形成的初步投资建议出具初步投资方案;
5.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初步投资方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出具决策意见,形成投资建议方案;
6.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及投资建议方案进行审定,确定投资方案;
7.实施方案:由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审定通过的投资方案,包括协议谈判及签署、完成出资、投后监督等。
三、退出方式
1.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被投资企业的支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投资期内可通过回购、上市退出或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完成退出。
2.自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投入后1年(含)内,被投资企业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退出的,退出价格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原始投资金额;超过1年,不足3年(含)的,退出价格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原始投资金额本息之和,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单利);超过3年,不足5年(含)的,退出价格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原始投资金额本息之和,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单利)。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或企业原则上采用上述方式退出,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与被投资企业约定其他退出方式的,经开发区管委会审议通过,从其约定。
3.若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算,视投资方式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清算。
四、其他事项
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合作企业请下载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填写后请及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engluanquan@etowncapital.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申报工作统筹
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孔祥龙 010-67832291
2.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亦庄产投 邓峦泉 010-81057845
汪 祺 010-81057910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