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申报宝山区2020年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根据《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宝府规〔2020〕2号)及《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文旅〔202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文创产业发展实际,现就2020年度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范围
(一)租金(购房)补贴
聚焦拥有自主创意设计能力或行业影响力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对近三年内新设立或者引进本区的,租赁或购买办公用房500(含)平方米以上,且公司规模30(含)人以上的,经认定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行业引领性、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企业,给予租购房费用扶持。
(二)对大师(名家)工作室的支持
对落户宝山区的经认定具有国家级、地方级影响力的
文化创意大师或名家工作室给予一定扶持。
(三)区级文创园区、楼宇认定
开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区级文创园区、楼宇认定工作。
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注册、纳税在宝山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申报材料
(一)《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申报单位是新设单位需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
(五)规定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1、申报大师(名家)工作室还需报送一式三份报送下列材料:
(1)宝山区大师(名家)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主体申请报告。包括:大师(名家)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宝山区大师(名家)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文创大师(名家)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大师(名家)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加强大师(名家)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3)大师(名家)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申报文创产业园区及楼宇还需提供:
(1)《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申请表》;
(2)园区或楼宇完整的发展规划及现阶段发展情况说明;
(3)入驻企业机构清单;
(4)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运营管理机构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6)税务部门开具的运营管理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三个月以内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7)若申报企业是业主,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若申报企业为运营管理者,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经营合同(复印件)(如租赁合同等)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8)有关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验收合格材料。
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请至网站首页下载操作手册,按手册要求填报。
网址:http://apps.shbsq.gov.cn/psout/html/index/bszjfc/index.html
(二)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后,将上述申报资料纸质版经所属镇(园区)审核敲章后提交至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友谊路2359号605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PDF文件发送至文创办邮箱。
邮箱地址:bswenchuang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