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要求,省科技厅将开展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各级政府所属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
二、支持方向
2020年湖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除已通过“百城百园”项目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外,还将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支持省内各级政府所属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等牵头建设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包括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建设,或者实施对提升自身和产业创新能力作用明显的技术研发项目。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支持省内各级政府所属大学、科研院所开展我省重点产业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等建设,或者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
上述方向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进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17:00。
2.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申报主体填报的内容进行在线审核推荐,签署审核意见,并以正式公函的形式报送省科技厅。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8月20日前将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3. 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2年12月。
4. 申报时须认真填写申报资料,科学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指标。
5. 各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失信者名单,不再受理该申报单位(人)的项目申报,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单位多块牌子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它省级科技计划。
7.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刘春生,027-87135797。
技术支持电话:027-87265789、87268178。
附件:湖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