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关于西安市2020-2024年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科协、市科技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0-2024年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重新申报对象。曾经命名过“西安市科普教育基地”但已满认定期限的,按照《西安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市科协发〔2018〕2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认定标准和条件,履行相关程序重新申报,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二)新申报对象。凡符合《办法》中认定标准,且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相关机构,参照《办法》中明确的场所分类,按照相关程序申报。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新申报名额不限,各区县科协、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地情况,按照标准条件进行审核推荐。
推荐范围和方向
各区县科协、科技管理部门受理本地申报,填写推荐意见后,由各区县科协汇总后统一报送。
(一)重新申报单位:7月24日前,通过所在属地科协向市科协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西安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期内科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相关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要求案例具体,数据翔实。
(二)新申报单位:7月24日前,通过所在属地科协向市科协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西安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申请报告(内容含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反映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
(三)命名办法。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由市科协联合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抽查,对符合认定标准的进行命名。此次认定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0-2024年。
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科协、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要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二)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所属地区县科协、科技管理部门,了解国家科普政策,按相关要求改进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三)各区县科协、科技管理部门要以此次申报认定工作为契机,深入挖掘本属地社会科普资源,指导申报单位改进科普工作,完善制定科普教育基地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提升全市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
(四)各区县科协、科技管理部门将对已命名的基地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和考核,加强督导管理,大力宣传工作优秀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持续发挥科普教育功能,面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并根据考核的情况择优向省科协推荐申报“省科普教育基地”。
(五)各区县科协、科技管理部门是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申报认定后,科普教育基地须接受市科协、市科技局的业务指导和下达的科普工作及任务,每年11月30日前向推荐单位和市业务指导部门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