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延长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和2020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今年3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办明电〔2020〕29)文件精神和《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闽科资〔2020〕14号)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积极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延长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和2020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2019年度补助(清算)对象是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4月30日前已完成申报的企业不允许重复申报。
申报2020年度预补助对象仅限于2019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2019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因2019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清算)工作未完成,2019年度企业达到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可根据2019年度补助(清算)申请金额申报2020年度预补助,2019年度补助清算结束后直接按照核定补助额给予预补助。
二、申报方式
申请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loginSignout.do),根据补助类型,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申请表(清算)》或《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中预补助申请表》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补助佐证材料。
补助资金申报代码表
补助类别 |
小类别 |
代码 |
年度补助申请(清算) |
2020YFBZ01 |
|
预补助申请 |
年中研发 预补助 |
2020YFBZ02 |
三、延长申报起止时间
(一)7月1日-7月1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表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算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表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表可继续提交),7月17日前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完成受理审核。
四、其他事项
此次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延长申报的具体工作程序、需提交的工作佐证材料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和2020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0〕29)和《福建省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闽科资〔2020〕14号)规定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
通知全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