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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2020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奖补“互联网+制造”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等15类项目申报,具体类别见《2020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发展数字经济领军人物”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指南》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指南》第(一)、(二)、(六)、(九)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现场核查比例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包括: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电子版同时发送zhoujing@ahjxw.gov.cn。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经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按程序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联系人:昝斌、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五)项目申报有关附件按以下要求填报:
1. 附件3、4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3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4在系统中填报。
2. 附件5由申报《指南》第(三)类项目的企业填报。
3. 附件6 、7由申报《指南》第(七)类项目的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企业填报。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于7月7日前根据附件8中的项目分类报送各类项目审核人员姓名、单位及手机号(各市汇总报送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审核人员;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直接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周菁,0551-62871843,zhoujing@ahjxw.gov.cn),便于及时分配系统账号。推荐文件请于8月14日前报送(系统网上申报功能于7月7日上午8时正式开放,8月14日24时网上申报功能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七)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19〕752号),规范项目的组织、推荐程序,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加强项目日常监督及绩效管理。
  (八)各类别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8。
  附件:1. 2020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3. 企业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 资金申请表
5. 申报优秀智能硬件产品信息表
6. 省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制造行业(初创期成长迅速、创新成效突出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申报书
7. 省重点企业——软件行业(初创期成长迅速、创新成效突出的软件企业)申报书
8.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0-07-06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