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征集海南省 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提高能效水平,实现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我委拟于近期开展《海南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推广目录》的编制工作,公开征集拟在我省推广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省内生产的企业和单位,或在省内独家代理销售技术和产品(设备)的企业和单位,均可进行申报。
征集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主要包括: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矿业、纺织、玻璃、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可广泛应用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应符合节能效果显著、经济适用、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或技术要求,或经有关资质认证部门(机构)认证通过,或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二)申报的产品(设备)有注册商标,质量稳定,能够在海南省内正常生产或销售,节能效果显著,生产技术与工艺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广泛示范和推广意义。
(三)申报的技术、产品(设备)应为企业自主开发或购买的技术、专利,不存在侵权问题。
三、申报材料
(一)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申请报告(见附件);
(二)技术、产品经有关部门鉴定的报告;
(三)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四)国家规定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五)省级机构出具的节能率和能源利用效率检测报告;
(六)两家及以上的用户反馈意见;
(七)其它有关资料(企业认证情况、获奖情况等)。
四、报送要求
(一)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可组织辖区内的生产或独家代理销售企业和单位进行集中申报,也可督促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或独家代理销售企业和单位自主申报;
(二)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两套,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我委委托的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汇总。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联系人:王国栋 电话:19943353113,0898-65335596,邮箱:hn65337995@126.com)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