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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我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根据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4号)要求,现将我省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备案推荐对象为省内符合《工作指引》中有关条件和要求,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二、申报组织

(一)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7月12日之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向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在线提出申请。众创空间名称需规范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为空间所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

(二)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作为申报组织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7月17日以前完成申报推荐。

(三)经申报组织单位审核同意申报推荐的,由各申报单位将在线打印的认定申请表(含审核通过水印,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见附件2),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邮递至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2 ,史鸿彬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fhqxh@vip.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加强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并做好审核和推荐。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积极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规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   0571-88217770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陶  砾    0571-8705411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吕品义  0571-87054109

附件:1.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信息表

           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编写提纲

           3.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编写提纲.docx
      附件3: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docx

 

 
发布时间:2020-07-01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