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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局),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18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具有显著信息化、智能化特征的可穿戴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新型智能健康养老终端产品。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民众提供的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等新型健康养老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产品或服务申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2.拥有所申请产品或服务的自主品牌;

3.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产品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8000台;服务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或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

(二)申报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的产品或服务属于附件1所列的分类,并满足相对应的要求;

2.申请的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的量产定型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已大规模应用;申请的服务应为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书》(详见附件2),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于6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及推荐意见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兴产业发展处。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报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评审。

四、管理措施

(一)入围产品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关,努力树立行业标杆。

(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中的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入围资格。

(三)对纳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资金予以支持。利用相关部门网站、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扩大影响力。

联系人:黄志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电 话:0951-6038135 邮箱:dwkhzy@163.COM。

赵 静(自治区民政厅)

电 话:0951-5915549

张兴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 话:0951-5019185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分类

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附件:附件.pdf

发布时间:2020-06-22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