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精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继续遴选一批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总结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公共服务短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典型案例申报对象为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或乡镇,案例主题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加强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改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改善农村托幼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探索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
每个案例须聚焦一个主题,提炼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展成效等。案例要求内容真实、主题突出、特点鲜明、语言生动,字数控制在4000字左右。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县、乡镇积极申报,每省可推荐2—3个典型案例,于7月24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典型案例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shsyjc@agri.gov.cn。
(二)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有关县和乡镇进行实地调研、核查和总结。
(三)联合发布。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三、成果应用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印发《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集》,并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介。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联 系 人:卿文博
联系方式:010-59191237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联 系 人:曹亚鹏
联系方式:010-6850264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