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宣传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全国妇联关于

巩固拓展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

商服贸函〔2020〕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办、党委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妇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和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巩固“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和全国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成果,完善家政扶贫政策,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从事家政等生活服务工作,更大程度发挥家政扶贫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家政扶贫供需精准对接

(一)进一步完善精准对接机制。在前三年开展家政扶贫供需对接的基础上,省级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心城市的大型家政企业与贫困县进行对接,加强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协议的落实,支持家政企业举办宣讲会、招聘会,组织贫困县在本地就业平台上发布家政服务需求信息,帮助贫困劳动力应聘、就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申请调整“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对接安排。

(二)拓展对接平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家政企业登录商务部家政扶贫供需对接平台,发布岗位信息,了解具有从事家政服务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情况。各地商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家政扶贫供需对接平台与全国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组织更多具有从事家政服务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向家政企业输送。

二、巩固家政扶贫成果

(一)努力帮助贫困劳动力返岗商务部已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来自贫困地区的家政服务员情况发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扶贫办,各地要通过帮扶机制摸清这些人员的就业状况和就业意愿。对于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未返岗的,要努力解决返岗中遇到的困难,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贫困地区通过“点对点、一站式”输送贫困劳动力到中心城市“返岗”,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行前和到达后的健康监测,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家政服务公司依法依规及时向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上传“防疫健康信息”。

(二)支持贫困劳动力稳岗。各地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支持家政企业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中心城市要指导家政企业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的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对口支援地区的贫困劳动力上岗。家政企业可与员工紧缺的零售、仓储、快递、外卖等企业合作,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采取共享用工的方式、对其他劳动者可通过提供就业信息等方式,帮助贫困劳动力渡过难关。

三、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

(一)强化培训支持。结合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19-2020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加大贫困地区转移劳动力培训力度,保障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劳动力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培训课程。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春潮行动”等培训计划,按规定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支持家政企业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支持范围。引导参与扶贫的家政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支持组建家政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二)提高培训水平。各地在培训中要及时使用新修订的《家政服务员》职业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家政服务师资培训;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大型家政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将证书数据上传至有关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及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服务。符合有关条件的学习成果,可在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信息平台进行认定、积累和转换。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出版家政服务培训教材。商务部将推广家政服务培训教材,通过“农家书屋”等渠道免费提供贫困地区使用。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各地要加快推动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财政、金融、用房、培训等各项政策的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制作政策申请指南和相关视频,通过协会等多种途径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政策。

(二)建设好劳务输出基地。利用各类技能实训基地政策支持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指导各基地使用养老、托幼培训包,开展规范化、标准化技能培训。商务部将协调联合国有关机构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托育等重点领域培训大纲,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家政劳务输出基地举办培训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加大投入,提高培训能力。

(三)加大财政支持。利用预算内投资补贴,支持家政等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2020年度,各地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加大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家政企业的支持力度,将稳岗返还标准最高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各地区可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及扶贫资金对从事家政服务的贫困劳动力培训等项目予以补贴。对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的家政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外出从事家政服务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贴,有条件地区可加大奖补力度。

(四)完善金融政策。支持参与扶贫的家政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落实好国务院确定的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支持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对有从事家政服务意愿、家政服务领域创业的贫困边缘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扶贫政策给予支持。

(五)健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用好已下达的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支持从事家政服务的贫困劳动力复工返岗。引导家政企业将家政服务员线上培训内容自动记入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建立标准规范、内容完整的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为消费者优先选用上述服务员提供相关保障。

(六)加强保险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商务主管部门合作,开发针对家政服务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购买商业保险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提供补贴。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好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统筹疫情防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按各地政府要求,加大家政扶贫工作力度,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将家政扶贫纳入扶贫政策支持范围,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参与扶贫的重点家政企业申请落实好支持政策。要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图,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输出地和输入地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调度和工作总结,及时将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

(三)宣传推介好典型。各地要及时总结家政扶贫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家政扶贫示范企业和带头人事迹,通过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渠道持续进行宣传报道,鼓励各地复制推广。

联系电话:

商务部服贸司  010-8509377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  010-84208634/30

国务院扶贫办  010-84419975

 

附件:1.“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对接安排

“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对接安排.pdf

 

2.中心城市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协议及52个县东西部协作帮扶名单

中心城市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协议及52个县东西部协作帮扶名单.pdf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宣传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全国妇联

              2020年6月8日

发布时间:2020-06-18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