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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省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赣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走出去”的战略部署,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升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大力推动开放型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4〕23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5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国际产能合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服务机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和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共同建立境外投资信贷支持机制,双方及时沟通信息,定期会商,共同商定年度合作重点事项,拟定境外投资专项贷款支持的项目清单。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在每年的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以下称“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用于支持鼓励类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实行“一案一策”金融服务,优惠利率应给尽给,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境外投资项目政策指导,强化服务协调,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境外投资风险防控工作。

二、重点支持范围

(一)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完善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二)能弥补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类项目;

(三)能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加工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建厂和工业园区类项目;

(四)能提高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境外研发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及销售渠道、服务中心及服务渠道类项目(含企业建设生产性服务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项目);

(五)能推动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境外企业增资、收购、并购或参股等股权投资类项目(无具体实业的项目除外);

(六)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类项目;

(七)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项目。

三、申请流程

需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投资主体(企业),请根据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按以下程序之一提出申请:

(一)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项目,请在申请项目备案前或同时,明确提出是否有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出具备案文件,并附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意见,抄送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作为受理贷款的参考依据。

(二)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可同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江西省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政策导向,向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发出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意见函作为受理贷款的参考依据。

(三)已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需求时,应提交该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江西省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政策导向,向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发出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意见函作为受理贷款的参考依据。

投资主体同时向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提出贷款申请。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结合发改委意见,按照“独立审贷、择优支持、严控风险”原则,对符合进出口银行制度要求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贷款需求程序(一),按现行备案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程序(二)(三),通过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集团、中央在赣企业可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申请使用非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项目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四、贷款便利条款

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依照有关规定加快推进贷款审查流程,视具体情况提供以下便利:

(一)对一些投资期较长、投资金额较大、结构较为复杂的重点项目,可提供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贷款,并视情况满足贷款期限要求;

(二)对风险小、投资收益稳定且效益较好的项目,可考虑直接对境外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由项目的境内投资主体提供担保和/或以项目形成的资产或其他权益作为抵押;

(三)对拟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多币种利率、汇率风险锁定方案以及其他国际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境内投资主体和项目情况在反担保和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五、保障和引导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及时警示和通报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对国别风险较大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指导投资主体充分利用现有的境外投资保险机制,办理有关投保手续,积极规避境外投资风险。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境外投资贷款项目的贷后管理给予必要的帮助。

(三)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境外投资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省有关单位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投资主体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

本通知由省发展改革委和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表

 

来源: 外资处
发布时间:2020-06-17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