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企业,可向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并对各项要求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
二、鼓励申报废钢铁加工企业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构建完善的区域加工配送体系,鼓励钢铁企业牵头成立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带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鼓励废钢铁企业合理布局,促进加工配送能力与钢铁产业布局协调发展。
三、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公告企业的初审工作,提出推荐意见,并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省工信厅。(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
四、7月19日前省工信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公告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市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于申请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也请于上述时间提交相关资料。
联系人:王 博 电 话:029—63916779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