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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申报2020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厦科联〔2019〕9号),留学人员创办并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专项资金资助。为落实该办法,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现启动2020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以下专项资金资助之一:

  (一)一等资助: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二)二等资助: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留学人员应满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申请单位须为在厦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其在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4.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5.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含);

  6.留学人员须取得经认定的留学人员身份,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7.申请企业已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60个月以内,已投入的运营费用(不含租金、装修、人员工资)不低于20万元。企业正式员工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8.申请人和申报单位成立以来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请不同等级资助的条件:

  1.一等资助:满足“(一)基本条件”,同时需达到以下要求: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不低于5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二等资助:满足“(一)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留学人员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网上填报);

  2.留学人员已取得的身份证明或来厦工作证;

  3.留学人员个人简历,含个人基本信息、职务、最高学历学位等;

  4.企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5.最近一期员工社保缴交清单,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还需提供留学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的最近一期社保缴交清单;

  6.员工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职称证书、高技能人才证书等;

  7.企业创办以来已购置设备、仪器等清单(详见附件2)及发票;

  8.公司上年度(不足一年的自企业创办以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9.企业基本信息概况(不超过1000字,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发展情况,主营业务等);

  10.留学人员股份占比材料,如公司章程等;

  11.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相关材料,如银行回单或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等(申请一等资助需提供);

  12.专利、著作权等证书或者知识产权承诺书(申请一等资助需提供)。

  三、申报及受理程序

  (一)受理程序: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公示—下达资助文件;

  (二)申报操作: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i厦门账号登录)进行注册申报。所有材料扫描上传系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及其创办企业只能获得一次专项资金资助。对于以前年度获得过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资金的企业申报此次资助,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及咨询电话

  1.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咨询电话:2021855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5日


发布时间:2020-06-11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