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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开展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凝聚医学科技创新资源,提高全区临床医学协同创新水平,推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带动基层医疗发展,提高我区医疗创新体系建设,拟开展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

在高原病、高原性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地方病(包括包虫病、大骨节病等)、儿童健康疾病、风湿病、藏医等主要疾病领域布局建设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的牵头必须为区内三级甲等医院;具备医学临床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和病例数;有必要的研究试验设备和分析检测仪器。

(二) 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区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

(三) 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取得了标志性成果, 团队在申报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申报前5年内,在申报领域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或承担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区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

(四) 申报中心建设,必须联合区内本领域的主要优势单位,建立覆盖自治区、地(市)、县(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自治区级优势医院不少于1家,市县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0家。

(五)《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备, 同时,具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六)依托单位能够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保障,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相关申报管理要求

(一) 每个医疗机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疾病领域。

(二)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归口管理途径,经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推荐或地市科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联合推荐后,报送区科技厅。

(三) 申报单位须提交《西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 报书》(格式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并 于2020810日之前报送至西藏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尼珍

联系方式:6823041 电子邮箱:xzkjtgxcti)163.coni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

 

附件:《西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9日


发布时间:2020-06-10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