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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深入掌握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推进情况及改革成效,梳理提炼重要改革成果,高质量完成整省试点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以项目形式组成专家团队,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对象
本次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对象为: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和辛集10个市,每个项目安排2-3个市。

二、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任务

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主要工作任务是,系统掌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督促指导市、县(市、区)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分市形成监测评估报告。

1.系统了解掌握改革推进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市、县(市、区)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和整体推进情况,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评价。对照中央和省委部署,逐项核实各项工作的进展及推进情况,客观分析评价工作成效。

2.指导督促各地开展问题整改。注意发现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市、县(市、区)进行整改落实。

3.指导开展“双层经营机制”试点。围绕创新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当地开展的“双层经营机制”试点特别是省级试点进行指导,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构建长效发展机制,推动试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为全省提供可学习、可借鉴的经验。

4.发现推介先进典型。注意发现各地在改革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和亮点工作做法,指导市、县(市、区)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典型材料,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原则上1市不少于5个。

5.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各专家组对包联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总结评估,分市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对下一步深化改革提出工作建议。

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分析市、县(市、区)的基本情况、基本数据,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申报要求

(一)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需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

(二)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项目牵头人应具有扎实的农村集体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

(三)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1-2个评估项目,请根据附件1选择评估项目,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申请材料需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四)每个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项目拟资助工作经费为7—8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邮电费、调研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其他费用等,具体预算内容由项目承担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测算编制。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系统(EMS)寄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村改革处(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88号,邮编050011),信封上请注明“申报监测评估项目”字样;电子版请发至hbncgh@126.com

四、其他事项

(一)省农业农村厅改革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二)项目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时间6月下旬至10月中旬,项目组可自行安排工作行程,每个月到市、县(市、区)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省农业农村厅将每月下旬组织安排集中座谈,交流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项目承担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监测评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农业农村厅农村改革处所有,未经农村改革处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研究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和转化成果擅自赠与、转让、报送、转播、发表、出版等。结题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成果验收、汇报。验收结论作为申请人今后申请课题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宋  莉      联系电话:0311-86256867

附件:2020年度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监测评估项目.docx

2020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评估项目申请书.docx

 

发布时间:2020-06-09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