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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征集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黑政办发〔2019〕51号)、《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2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进行优化调整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百城百园”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现征集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0年度征集的专项项目支持以下两个方向:
  (一)科技创新基地方向
  1.省重点实验室。围绕聚焦疫情防控、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我省重大项目科技需求,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农业、信息安全、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等学科领域,重点支持优秀人才集聚、科研产出多、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国内领先、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大、建设成效显著,以及有望培育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省重点实验室。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负责处室:基础研究处。
  2.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六个方面”重点支持疫情防控、粮食生产等领域,在结合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并纳入“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信息库”管理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负责处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向
  重点支持“百城百园”行动中,以国家高新区、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为实施主体,按照“一园一产业”原则明确产业创新发展任务,发挥科技园区管委会的组织优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承接和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为实施主体,按照“一城一主题”原则凝练行动任务,健全区域技术转移体系,提供城市开展主题建设的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支撑和服务地方疫情防控与创新发展。
  1.“百园”项目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负责处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农村科技处。
  2.“百城”项目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负责处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农村科技处。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省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一园一产业”申报单位应是高新区管委会,“一城一主题”申报单位应是创新城市(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二)企业申报条件原则上参照《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条件界定(试行)》执行。(见附件)
  (三)正在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各类基金项目)或逾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及项目申请人存在学术诚信及科研诚信问题不得申报。
  (五)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单位须未获得过2018年、2019年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0.160.180:8180/pmshlj/default.html),在线注册、填报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后,提交上传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再提交到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省科技厅相关责任处室。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8日-6月12日下午17:00时。
  (二)科技创新基地方向项目申报,由各市(地)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申报,由相关责任处室进行受理。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实施“百城百园”行动由各国家高新区、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或创新型城市(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经各市(地)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材料,由相关责任处室进行受理。
  四、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方式:宋翰林、周昊;联系电话:0451-82628506。
  (二)基础研究处
  联系方式:杨雪;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三)农村科技处
  联系方式:刘淑艳;联系电话:0451-82628482。
  (四)技术支持电话:0451—82632807、82651341
附件: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条件界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08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