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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吉政发〔2018〕31号),规范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按照《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政〔2019〕356号)规定,决定启动2020年度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吉林省内注册设立,围绕吉林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

  术开发及相关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吉林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吉林省,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拥有现代化管理制度。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了适应市场化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灵活的用人制度等。

  (三)从事产业技术研发与服务活动。以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功能,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业孵化育成,以及研发服务等,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和转让方式等予以转化。

  (四)拥有多元化的成果和资金投入来源。依托国内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龙头企业科研平台,或境外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研究机构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课题成果来源;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五)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和人员。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50%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管理制度材料

  1、机构章程;

  2、管理制度;

  3、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单位须提供)。

  (三)运营情况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最近一个年度工作报告。

  (四)研发情况材料

  1、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2、成立以来立项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清单,及取得的成效;

  3、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和孵化育成科技型企业清单;

  4、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科研场地、研发设备基本情况表。

  (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证明材料、取得的成效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中省直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向省科技厅直接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市(州)、县(市、区)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向省科技厅申报。科技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拟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请各相关单位将申报推荐材料(一式8份)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对于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将授予“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3年。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孙爽

  联系电话:0431-88975471

  电子邮箱:jlskjtfgc@163.com

  

    附件: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4日

 

 

附件:
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docx

发布时间:2020-06-08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