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联系人:单春锋、周梦骏;电话: 0571-88025461、0571-87052587。邮箱:63157716@qq.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15室(邮编310006)。
附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4日
附件
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平台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
示范性表述(必填,总结提炼为150字以内) |
备注 (属于市级推荐名额;或者属于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推荐名额,选填其中一类推荐名额) |
说明:(1)平台名称中不得包含“国家”、“中国”、“省级”、“示范”等字样,须以“平台”作为名称结尾,如XX平台。
(2)如某一地级市同时具备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2项或2项以上条件,只能推荐1家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的公共服务平台。
(3)同一家公共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国家级行业协会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