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辽宁:关于组织开展“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省沈抚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汰《辽宁省5G产业发展方案(2019-2020 年)》,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发展,我厅现组织开展全省 “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园区建设主体要求
1.示范园区以各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等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为主.按照“一县(区)一园区”的原则,各市下属县(市、区)均需申报一个示范园区(可以超过 一个),各市主城区可选择金融、商贸、文化旅游等园区和集聚区申报。
2.鼓励园区联合基础电信企业、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工业 互联网平台等服务提供商、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分工合作、共同 开展示范园区建设。
二、 示范园区建设内容要求
1. 示范园区立足园区特色和优势产业,率先建设与行业应 用有机结合的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不断优化5G 园区网络履盖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园区内企业内外网升级改 造,通过2-3年建设成为本地区“5G+工业互联网”建设先行 区.
2. 探索形成与基础电信企业、各类服务提供商等合作共 建、共同打造5G和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等发展新模式,带动 园区内企业深度参与5G和工业互联网建设及推广应用,推动 园区主导产业从单点、局部的信息技术应用向网络化、数字化 和智能化转变。
三、 示范园区推荐方式和时间要求
1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示范园区推 荐工作,组织园区填写“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建设方案 (附件1),统一汇总后,于615日前将示范园区建设方案、 推荐的示范园区汇总表(附件2 )和推荐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我厅将在各市推荐基础上,透选确定我省“5G+工业互 联网”示范园区,会同基础电信企业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示范 园区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总结建设经 验并推广应用。
联系人:裴斐、张鲁
联系电话:024-86913987, 86913469
邮 箱:jxwxxhfi)163. com

附件下载
附件1:“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申报书.docx
附件2:“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汇总表.docx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519

发布时间:2020-05-22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