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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优秀职业农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为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发广大农民的创新创业热情,充分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优秀职业农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优秀职业农民”的推荐对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10+3”现代农业产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农民代表,重点在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中产生。

二、推荐名额

“优秀职业农民”共评选50名,其中家庭农场主20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30名。各市(州)按照两种主体类型分别推荐3名候选人。

三、推荐条件

(一)个人要求

1.爱祖国、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

2.年龄18至60周岁,在农业领域连续从业5年以上,创办的经济实体稳定经营3年以上,收入的80%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或农业社会化服务。

3.适度规模、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具备较强发展潜力和良好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4.社会信用良好,5年内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5.技术领先、集约经营,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持有发明专利、获得地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者优先推荐。

(二)经济实体要求

1.家庭农场类。需是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发展理念新,生产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拥有商标认证和“三品一标”质量认证的优先推荐;内生动力强,取得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鉴定证书或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的优先推荐;技术装备强,单位经营面积固定资产投入和农业机械化利用水平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拥有现代农业发明专利、技术专业的优先推荐;营销能力强,能广泛应用线上线下多种营销方式,产品直销率达到70%以上;带动能力强,家庭经营性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至少为5户小农户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提供社会化服务,粮油生产和生猪养殖的优先推荐。

2.农民合作社类。需是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组织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合理,产业基础牢固,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有创新或独到之处,带农增收效果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四、推荐程序

“优秀职业农民”的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推荐人选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1),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级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核准,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候选人,报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评选。由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优秀职业农民”名单。

五、结果运用

(一)属于农民合作社类的“优秀职业农民”,2020年农民合作社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属于家庭农场类的“优秀职业农民”,符合2020年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安排。

(二)前3名遴选为四川省“全国十佳农民”推荐人选。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择优进行推荐。要把拟推荐人选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农业稳产保供、推动产业扶贫中发挥作用情况作为重要参考。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消除风险隐患,有序有效开展推荐工作。

(二)严把推荐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材料包括“四川省优秀职业农民推荐表”(附件1)和“四川省优秀职业农民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民合作社类

联系电话:028-85505615       联系人:姜媛

联系邮箱:1120517522@qq.com

家庭农场类

联系电话:028-85505240       联系人:邓剑

联系邮箱:2745337710@qq.com

附件1:四川省优秀职业农民推荐表

  2:四川省优秀职业农民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14日

发布时间:2020-05-18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