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拟申报项目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激励、撬动作用,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投资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和《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9〕号14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从各市州申报项目中严格筛选了30个项目,拟上报国家。根据《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湘发改投资〔2015〕315号)规定,现将拟上报的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筛选原则。一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提出的7个要求(1、吸引的社会资本方必须是民营企业,且项目资本金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50%或相对控股。2、项目属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不得为纯商业性项目,不得为纯政府付费项目、没有运营的BT项目。3、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为备案、核准类项目。4、已依法依规与民营企业签订了投资协议或合同,且协议或合同中约定了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规模,明确了项目建设内容、运营责任、回报机制等。5、地方政府承诺资本金出资部分仍有缺口,不得为已完成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对已完成注资、确有必要支持的项目,为更好发挥投资效益,在符合第1项条件的前提下,经与社会资本方协商一致增加地方政府出资,并重新签订投资合同或补充协议后,可满足申报条件。6、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公开推介,并完整、准确填写“引入的民间资本方”等信息,列入“已完成推介”栏目。7、对于未开工项目,安排投资后2020年底前必须开工。对于已开工项目,应为2018年以来开工在建项目。)。二是经项目信息比对,未安排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费除外),安排省级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及以下且安排总量未超过1000万元;三是项目单位未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四是项目按要求提交完备的单行材料;五是2018年以来已开工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未开工项目提供2020年开工承诺函。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0年5月14日—18日)。在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形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投资处 0731-89991006 0731-89990791(传真) touzichu2004@126.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路8号省发改委投资处(邮编 410004)
附件:湖南省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拟申报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