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并制定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优先选择包括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内的100个县开展试点,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供给能力和供应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向全国推广应用。
二、试点县遴选
(一)试点县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是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有规模化种植(养殖)基础(该品种在本省份内产业规模应排名前10),有一定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物流运输等基础设施,有带动作用较强的龙头企业、电商企业或协会组织,有影响力较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扎实,经过试点能够形成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体系、全产业链贯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二是具备一定的网络销售基础。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3%,宽带网络和快递物流实现村村通,有一定的冷链物流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
三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细化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地方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相应优惠。
以上条件,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
(二)试点县遴选方式
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达到更好的试点效果,试点县遴选采取与试点参与企业联合申报或单独申报的方式,并优先选择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前期,我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参与企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征集遴选了一批具有一定基础条件、承诺给予相应投资和业务支持的互联网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试点工作(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官网www.moa.gov.cn/ccjc)。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择优自行对接。也可以参照《公告》相关要求和程序,向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提交《企业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申请书》(见附件1),经我部审核通过纳入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后,再进行对接。
1.地方组织申报。有两种方式。一是试点参与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申报。由电商等互联网企业(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官网www.moa.gov.cn/ccjc)根据自身业务,选择一批县,承诺给予相应投资和业务倾斜,支持地方开展试点工作。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行与上述企业对接,并签署合作协议。试点参与企业与当地县级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后,由当地县级政府按程序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试点县和试点品种(申报时需附上合作协议)。与纳入推荐名单试点参与企业达成合作的,优先选择作为试点县。二是地方单独申报。当地县级政府根据自身条件,不与试点参与企业合作的,可直接按程序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试点县和试点品种。
2.省级推荐。在综合考虑试点条件基础上,每省可推荐6个县(含农垦)(其中至少2个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没有国家级贫困县的省份可不考虑此项因素),每县推荐1‒3个具备一定产业化、规模化基础的重点优质特色农产品。试点县申报材料包括: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推荐函(需要明确推荐顺序)、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试点县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试点工作计划、与试点参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等,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3.综合遴选。根据地方申报情况,在综合考虑区域、品种布局基础上,由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00个县作为全国性试点,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可参照全国试点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地方试点。
三、试点县工程建设重点任务
(一)培育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
试点县要依托试点参与企业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协会、信息进村入户运营商、电商企业等各类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财政投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整合行业内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以下简称“运营主体”),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推进主体;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对运营主体的监管指导,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多重分配机制,把更多电商发展红利留给当地农民。
(二)以运营主体为核心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
1.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针对试点农产品,集中打造一批标准化、品牌化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配备生产、加工过程质量管理的智能化设施设备和农产品质量追溯设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产品追溯。结合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统筹现有的县级农业产业园、示范园或电商孵化园等资源,建设改造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县级集配中心,作为出村进城的枢纽,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有完善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功能,集中实现网销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统配统送等功能。合理规划和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服务站点,开展农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仓储、包装等服务。整合利用快递物流、邮政、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条件,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县域内冷链物流连通率和覆盖率。
2.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推动运营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手段,引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以订单农业等方式有效对接和带动广大小农户,执行统一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统一生产、统一采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针对农产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特点,及时调整优化生产结构和供给节奏,合理制定销售计划,精准安排生产经营,生产、开发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三)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
1.提升益农信息社农产品电商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益农信息社以及农村电商、邮政、供销等村级站点的网点优势,结合运营主体的生产、加工、仓储能力,统筹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为没有进入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的其他农户和产品,以低成本、简便易懂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提供电商培训、加工包装、物流仓储、网店运营、商标注册、营销推广、小额信贷等全流程服务。加强益农信息社信息员电商实操技能培训,配备一定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存储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提升益农信息社网络销售功能。
2.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针对试点农产品,积极培育塑强区域公用品牌,做好品牌监督、质量安全管控和供应链管理,提升品牌价值。加大运营主体与网络销售平台对接力度,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做好电商零售,开拓批发电商、分销电商渠道,探索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加强与生鲜电商企业合作,带动和扶持本地网商、农业企业参与,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全网营销体系,进行全网整合式销售。同时,注重线下传统批发零售渠道的维护,建设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直营店、体验区,用网络营销带来的知名度促进线下销售。
(四)建立有效的支撑保障体系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运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全链条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支持运营主体开展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2.建立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运营主体、科研机构等,加快试点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标准研制,细化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操作规程,形成多层次的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一致性。
3.建设县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大数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试点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开展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统计监测。依托运营主体,实现全产业链大数据的统一归集,统一对接“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数据平台,确保出村进城数据的及时上传与汇集。健全农产品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各类市场信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经营。
四、试点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及时印发省级实施方案,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试点县要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和跨部门推进机制,加强有关数据统筹汇集,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风险管控。各地、各试点参与企业要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分析研判潜在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种可能风险,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申报及试点工作的指导,对试点县的申报条件、试点工作计划、与试点参与企业合作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点县要做好试点参与企业的资质审核,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目标和任务框架下,明确试点参与企业承担的具体任务和投资方向,不搞弄虚作假,坚决避免违规行为。试点参与企业要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切实履行公开作出的书面承诺,保障相关资金资源及时投入到位。弄虚作假的,取消试点参与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统筹整合。各地要不断创新政策和资金支持形式,充分调动供销、邮政、电信等系统和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产业强镇、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等已有相关项目,针对工程实施需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查缺补漏、改造提升,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
(四)及时总结宣传。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指导试点县做好试点各阶段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学习交流。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协助试点县做好试点品种全产业链各项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研制,推荐条件成熟的标准列入地方标准。
企业政策解答:赵俊晔,010‒82105209,13552937877
试点县政策解答:王耀宗,010‒59193148/2395
邮箱:xxc@agri.gov.cn
附件:1.企业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申请书
2.“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申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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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企业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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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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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