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征集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2019年以来,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并入库了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皖科资〔2019〕41号)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建设,现就再次面向全省征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入库办法
1. 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行业赛和省决赛获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等。此类成果(项目)直接进入省科技成果库。
2. 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研发产生的各类先进科技成果,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皖创新创业的项目成果,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等。此类成果(项目)经市县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组织评估后择优进入省科技成果库。
二、入库条件
1. 成果权属明确。入库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清晰的权属划分,原则上科技成果研制成功不超过五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基本信息(不涉及关键核心技术)可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2. 符合产业政策。入库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标准、规定。
3. 市场前景较好。入库的科技成果,可形成具体项目,项目商业计划合理可行,市场预期前景好、竞争能力强,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有确切的转化需求和融资需求。
4. 团队结构合理。入库的科技成果完成(或所有)单位其核心团队需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负责成果产业化研发与市场营销的团队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务实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诚实守信。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市科技局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征集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申报主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2. 请各申报主体按附件要求据实填报书面申报材料,对虚假申报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基金合作黑名单,同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向社会公开不良行为等措施。
3. 请各市科技局汇总推荐时分两类推荐,即直接入库类和非直接入库类。对直接入库类项目,要按照此通知明确的范围严格审核把关,只要符合征集范围均可推荐;对非直接入库项目,各市科技局须择优推荐,每市不超过5项。各市科技局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骑缝章,于5月30日之前寄送至省科技厅窗口。正式文件的word版请发至kjtqycxb@163.com。
四、联系方式
1. 材料寄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2号大厅36号窗口,李君,0551—62999803;
2. 业务咨询: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徐洲炉、陈鹏,0551—62613526、62654379。
附件: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入库申报表.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