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定向组织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甘科资函〔2020〕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精神,现就定向组织2020年甘肃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2020年度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做好文化保护和传承、坚定文化自信、防范重大公共安全、推进大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为重点,突出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导向,采取定方向、定领域、定重点方式进行组织,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的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基础科学研究
1.支持方向: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创新需求,聚焦现代农业、生态环保、中医中药等特色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延伸研发链条,组织实施的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且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推动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对接,促进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2.申报要求:
(1)省级重点实验室围绕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开展具有突破预期的基础研究;支持省属高等学校围绕产学研用开展具有明确目标导向的多学科交叉研究;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机构)聚焦产业技术发展中的科学问题开展具有推广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
(2)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健全的科技管理体系和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具有配套支持项目实施的能力(配套经费的能力)。
(3)项目牵头负责人具备较丰富的基础研究经验,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有较强的科研组织和资源统筹能力。
(二)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能力提升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文化融合示范基地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研发平台,依托平台技术人才优势,聚焦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瞄准国内空白、产业急需,牵头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可在较短期间产生突破性成果或应用前景,具备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要求:
(1)围绕支持部省会商确定的重要议题,重点支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2)围绕科技部关于中俄科技创新年活动建议的重点项目安排,发挥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人才优势和国合基地吸引、聚集创新资源的载体作用,争取在中俄科技创新年期间(2020-2021),形成机制、留下平台、引进人才,实现国家级中俄联合实验室或科研平台立项建设。
(3)支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开展基础病和甘肃多发病的诊疗预防研究,支持科技文化融合示范基地牵头甘肃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科技攻关。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围绕区域特色产业、资源高效利用及生态修复、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应急技术与装备、电子信息技术等领域实施的引领带动作用突出、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重点支持围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的科技扶贫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的帮扶基础,在开展技术成果示范应用同时,组织开展广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活动,巩固脱贫成效。
2.申报要求:
(1)项目须有明确的拟转化科技成果,且该成果已完成中试放大实验或工程化试验研究,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成果供需双方签订切实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2)项目承担单位应与项目实施的有关对象达成合作意向,确保项目立项后能顺利实施,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
(3)优先支持科技扶贫项目,不支持纯研究开发类、临床研究类和只注重商业化盈利的项目。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创新型县市等创新载体区域内,组织实施的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要求,将开展“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百城百园’行动”作为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在创新载体区域内注册。
(2)优先支持创新载体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向行业技术创新需求牵头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兰白区内重点发展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能带动自创区和试验区产业集群建设和区域合作的项目。
二、项目承担条件
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甘肃省所属的或者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前,具备支持方向中所指的相关资质。中央在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以及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同一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同一研究方向连续三次取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的或项目执行超期一年未结题(验收)的不再受理。
(三)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一般为196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五)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本批次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最多申报1项。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1-2年,立项应有明确可考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二)项目资金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归口业务处室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时间:2020年4月24日-5月11日
归口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5月13日
(三)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资管处 0931-8882079
规划处 0931-8834620
高新处 0931-8825719
农村处 0931-8871819
社发处 0931-8885146
国合处 0931-8885136
成果处 0931-8885172
基础处 0931-8828052
区域处 0931-8583683
省财政厅科技文化处0931-8891358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