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宁夏等省(区)自然资源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国矿产资源国情现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我部将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并研究制定了《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  :

发布时间:2022-06-21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