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0〕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一、 征集范围
专题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示范
研究内容: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示范点,聚焦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等领域企业的共性技术需求、专业性平台服务需求,开展新技术、新平台的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2年05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需为注册在上海青浦区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联合江苏吴江区、浙江嘉善县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区域协同: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结合实际,对所辖区内该项目示范应用积极予以支持。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在网上申报截止之前报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由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
专题二、联合实施科技成果惠民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聚焦民生保障、智慧城市等方向,强化一市三省科技创新衔接,创新组织模式,扩展应用场景,推动创新成果、行业数据等资源共享和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2年05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联合长三角区域二省及以上的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区域协同:市科委在网上申报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作单位信息与其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共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对有异议单位予以反馈。鼓励苏浙皖省级或市、县(区)级科技主管共同予以支持。
专题三、长三角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协同攻关
研究内容:围绕创新挑战赛疫情防控专场征集的医务人员在医疗器械、防护器具、医用消毒等方面的产品需求,通过“悬赏揭榜”在长三角区域寻找解决方案。有相关资源配置能力的单位协调各方力量,应收集不少于20项疫情防控需求。支持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牵头开展不少于10项需求的产业对接,5项以上的产品概念验证与工程熟化,部分实现产业化应用。
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2年05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联合长三角区域二省及以上的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区域协同:市科委在网上申报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作单位信息与其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共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对有异议单位予以反馈。鼓励苏浙皖省级或市、县(区)级科技主管共同予以支持。
二、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 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5月8日16:30。
四、 评审方式
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五、 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 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