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由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牵头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可参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每个企业限报1项。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项目应聚焦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和部省会商议定的重点任务,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不设课题。项目实施周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容不涉密。项目国拨经费按照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提出,鼓励自筹资金投入。
(四)项目负责人不限项,可申请或承担其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二、工作流程
——组织申报。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择优申报。杭州、宁波2市,每市申报项目数不超7项,国拨经费不超450万元;温州、绍兴、嘉兴、台州、金华、湖州6市,每市申报项目数不超4项,国拨经费不超250万元;衢州、丽水、舟山3市,每市申报项目数不超4项,国拨经费不超200万元。
——遴选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专项组织实施要求,择优遴选提出项目推荐建议,于4月25日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的Word版和单位盖章扫描件(见附件1)报送至指定邮箱。
——申请填报。各设区市科技局通知拟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于4月10日至4月25日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务必于4月25日前提交。项目申报书(模板)可从信息系统下载(“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公示”-“文件法规”-“科技助力经济2020-地方推荐项目申报书模板”〔模板见附件2〕)。
——推荐审核。省科技厅根据各设区市科技局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项目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报的申报材料,结合本省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经审核,择优提出项目建议,并将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在线提交科技部。
三、后续管理
科技部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后,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并按要求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任务书。
各设区市科技局配合省科技厅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完成项目任务,开展项目后续过程管理和验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 系 人:省科技厅规划处 郑寅
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张培锋
电 话:0571-87054006,87054743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附件1:“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推荐项目清单附件1.docx
附件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3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0年4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