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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房租补贴部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门政发〔2015〕46号)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9年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房租补贴部分)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企业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以下简称“门头沟园区”)或门头沟区内国家、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租赁厂房或租赁楼宇;
(二)企业主导产业符合门头沟园区“一主三辅”(互联网、智能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定位和政府重点扶持方向,不符合门头沟园产业定位的企业不予补贴房租,如房地产置业等产业;
(三)企业已组建了企业管理团队并具有明确的企业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
(一)优秀人才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优秀人才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用于对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提供房租补贴。申报2019年优秀人才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的企业,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认定且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2、支持标准:优秀人才企业租赁厂房或租赁楼宇,按照实际发生且实际支付的房租费用(不包括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的5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申报2019年优秀人才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的企业,房租补贴计算基数为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际支付的房租费用(以银行支付单据及房屋出租方出具的发票为准),补贴系数为50%。
3、补贴限额:优秀人才企业房租补贴每年总额原则上不高于40万元,租金单价不超过限定价格。申报2019年优秀人才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的企业,本次房租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补贴上限为40万元);租金单价限价为租赁面积2.88元/天•建筑平方米,对于低于该价格的租金单价按照实际租赁价格为准。
4、优秀人才企业房租补贴项目补贴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每自然年可申报一次本政策;自企业首次成功申报开始,可连续3年申报本政策,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申报或审核不通过,则申报次数计入补贴次数内。
5、根据《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产业及项目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从严处理原则,已于2019年或2020年退租的企业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6、申报2019年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高精尖”企业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已享受过门头沟园区“高精尖”企业房租补贴政策不可申报本项目。
7、优秀人才企业房租补贴项目与创新创业企业房租补贴项目不可同时申报。若企业上一年度已申报创新创业企业房租补贴项目,则上一年度补贴计入优秀人才企业房租补贴项目补贴年限内,上一年度补贴比例及方式不做更改。
(二)创新创业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创新创业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用于对门头沟园区内或门头沟区内国家、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房租补贴。申报2019年创新创业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的企业,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在门头沟区内或门头沟区内国家、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租赁厂房或租赁楼宇,并实际发生且实际支付房租费用。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企业被评定为国高新或村高新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在2018年至2020年申报通知之前的均符合);二是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专利或软著授权;三是企业2018年税收在1万(不含个税)以上;四是企业2018年获得融资400万以上;五是市级重点企业。
2、支持标准:创新创业企业租赁厂房或租赁楼宇,按照实际发生且实际支付的房租费用(不包括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的4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原则上只补贴入驻门头沟园区科技型孵化器、门头沟园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或经园区管委会认定的正在建设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入驻门头沟区内国家、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2019年创新创业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的企业,房租补贴计算基数为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际支付的房租费用(以银行支付单据及房屋出租方出具的发票为准),补贴系数为40%。
3、补贴限额:创新创业企业房租补贴每年总额原则上不高于40万元,租金单价不超过限定价格。申报2019年创新创业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的企业,本次房租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补贴上限为40万元);租金单价限价为租赁面积2.88元/天•建筑平方米,对于低于该价格的租金单价按照实际租赁价格为准。
4、创新创业企业房租补贴项目补贴年限最高不超过2年,每自然年可申报一次本政策;自企业首次成功申报开始,可连续2年申报本政策,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申报或审核不通过,则申报次数计入补贴次数内。
5、根据《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产业及项目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从严处理原则,已于2019年或2020年退租的企业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6、申报2019年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高精尖”企业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已享受过门头沟区“高精尖”企业房租补贴政策不可申报本项目。
7、申报2019年门创三十条优秀人才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的企业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优秀人才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1)《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房租补贴部分)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4)2019年、2020年未退租的说明及2019、2020年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企业管理制度
6)纳入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相关材料
7)提供首次成功申报的证明材料,出具本次是第几次申报的书面说明
8)租赁合同复印件
9)补贴期间实际支付租金发票复印件
10)实际支付房租银行回单复印件、交付通知单等其他证明租赁期限材料复印件
11)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创新创业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1)《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房租补贴部分)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国高新企业或村高新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专利或软著授权证书复印件、企业2018年纳税1万(不含个税)以上完税证明、2018年获得融资400万以上证明材料(包括融资合同及到账银行单据)、市级重点企业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有其中之一。
4)2019年、2020年未退租的说明及2019、2020年租赁合同复印件
5)提供首次成功申报的证明材料,出具本次是第几次申报的书面说明
6)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7)企业管理制度
8)租赁合同复印件
9)补贴期间实际支付租金发票复印件
10)实际支付房租银行回单复印件、交付通知单等其他证明租赁期限材料复印件
11)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四份(需胶装)、《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房租补贴部分)申请表》电子版文档一份(见附件)和申报材料盖章版电子扫描件一份;企业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时需同时出示材料原件。
2.申报材料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优秀人才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1)《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房租补贴部分)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4)2019年、2020年未退租的说明及2019、2020年租赁合同复印件
5)提供首次成功申报的证明材料,出具本次是第几次申报的书面说明
6)企业管理制度
7)纳入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相关材料
8)租赁合同复印件
9)补贴期间实际支付租金发票复印件
10)实际支付房租银行回单复印件、交付通知单等其他证明租赁期限材料复印件
11)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创新创业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1)《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房租补贴部分)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国高新企业或村高新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专利或软著授权证书复印件、企业2018年纳税1万(不含个税)以上完税证明、2018年获得融资400万以上证明材料(包括融资合同及到账银行单据)、市级重点企业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有其中之一。
4)2019年、2020年未退租的说明及2019、2020年租赁合同复印件
5)提供首次成功申报的证明材料,出具本次是第几次申报的书面说明
6)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7)企业管理制度
8)租赁合同复印件
9)补贴期间实际支付租金发票复印件
10)实际支付房租银行回单复印件、交付通知单等其他证明租赁期限材料复印件
11)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应当左侧装订并添加页码编号,每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文件应当整洁、清晰,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与受理
1.受理时间: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15 日(节假日除外);
2.联席会成员单位是该专项支持资金的受理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官网发布通知并组织申报,申报企业在受理期限内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联席会各成员单位。
(二)审核
1.各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受理与初审,初审后于2020年4月15日前汇总至联席会办公室。
2.联席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核算补贴金额,形成补贴方案后,由联席会办公室统一报联席会评审。
(三)公示
补贴方案经联席会评审通过后,由联席会办公室报区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批准获得本专项支持资金的企业名单将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网站进行公示(网址:slkfq.bjmtg.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按公示结果组织资金拨付。
(四)资金拨付
该专项支持资金由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管委会财务审计部统一拨付。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石龙管委 莲石湖西路98号院6号楼 孙欣 60865019
区发改委 新桥南大街甲28号 安宁 69824360
区科信局 新桥大街40号 贺虹 69854033
区税务分局 龙源路4号 李娟 69844986
区统计局 中门寺街16号 孙旭 69842142
区商务委 双峪路39-1号 王玥 69844215
区工商联 新桥大街44号 安鑫 6985238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滨河路70号 马钧 69869726
区人保局 中门寺街16号 赵川 69843949
区财政局 滨河路56号 陈杰 6983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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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AC8sRk4K
1.《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房租补贴部分)申请表》(附件)
联系方式:60865019 孙欣
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发布时间:2020-04-03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