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发布2020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20〕12号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的合作协议(2018-2020年)》要求,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20年度将围绕“精准医学研究”受理专项项目,单项支持力度60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及三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
2.在本专项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4.鼓励中青年科学家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二、申报要求
1.本专项仅受理由京津冀三方合作申请的项目,项目申请书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撰写。
2.“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概况”中,京津冀每个地区成员单位(依托单位、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引导开展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的研究,形成临床和基础相结合的团队。
3.三地项目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顺畅的交流沟通机制。合作团队应就上述内容和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京津冀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经各相关单位盖章后,请扫描图片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三、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本专项项目。
2.指导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3.与已获得其他科技计划资助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不受理指南研究范围之外的申报项目。
5.天津申请人已获得两个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申请本专项;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申请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能申请本专项。河北申请人有在研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能申请和参与本专项。北京申请人管理规定见附件3。
6.2018年、2019年已获得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资助的京津冀三地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形式
本次项目申报由北京市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申报,经评审、审定程序后,确定立项的项目按属地由项目负责人补录项目申请书。
本次项目申报期为2020年4月2日至5月28日,分为申请书在线撰写提交、依托单位审核提交和申请材料打印报送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申请书在线撰写提交(2020年4月2日9:00至5月12日16:00)
申请人于2020年5月12日16:00前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经“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登录 “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申请书网上提交所在依托单位(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
提示:
(1) 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 申请书如需嵌入图片,图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等图片格式,不能嵌入矢量图等特殊格式。
2.依托单位审核提交(2020年4月2日12:00至5月14日16:00)
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依托单位应在5月14日16:00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统一提交单位所有电子申请书,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间。
3.申请材料打印报送(2020年5月15日9:00至5月28日16:00)
本次项目申报纸质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简装、一式三份,纸质申请书应带有申报编号、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并含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经京津冀三地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北京市依托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不接收邮寄的纸质申请书。
打印纸质申请书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至5月28日12:00前,北京市依托单位可组织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请提醒申请人妥善安排好打印申请书的时间。
纸质申请书提交:基金办于2020年5月26日9:00至28日16:00前集中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的纸质申请书(过时不接收)。
接收地点: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资助数量及额度
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由京津冀三地联合资助,资助数量20项左右,项目资助额度为60万元/项,由三地分别拨付20万元/项。
北京联系人:王军勇 联系电话:010-88491860
天津联系人:郭 彤 联系电话:022-58832857
河北联系人:石金磊 联系电话:0311-85818225
技术支持电话:010-58858680、58858689
(工作日9:00-17:30)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