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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林草(业)局:

为强化新形势下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管理,进一步指导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完善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分别研究制定、修订了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的管理办法。

附件:1.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4.农业生产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5.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6.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7.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8.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9.生态保护支撑体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1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应 急 管 理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林 草 局

2019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0-03-24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