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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4号)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为鼓励和扶持全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

1.传统工艺美术类项目。支持省级传统工艺振兴重点项目,范围包括传习带徒、技艺传承、创意创新、进校园活动。

2.大运河沿线重点项目。支持省内大运河沿线(含核心区、拓展区、幅射区)省级以上非遗项目重点品牌打造、进景区,开展景区非遗主题旅游、非遗研学游活动。

3.传统戏曲类项目。支持省级传统戏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范围包括剧目创作、编导排练、景区展演活动。

以上三类各设区市可各申报2-3项,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可各申报1项。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

经批准公布的所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补助经费(不包括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本人申请放弃补助资金和违反相关规定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承人自主开展社会授徒传艺、教学、宣传展示活动(不包括用于生活补贴)。

(三)非遗进景区场所内容建设补助资金

重点支持省内景区景点植入非遗工坊、非遗传习所、展示体验馆、非遗主题民宿、传统戏曲小舞台,鼓励结合实际推出非遗旅游体验场所内容建设。

各设区市可申报2个,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可申报1个,以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作为申报单位。

(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资金

获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建立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连续给予补助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其余的每个建设单位可申请补助。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保护区内的综合性传习中心建设(包括场所租赁、设备购置、开展传习活动等,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区内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宣传展示等。

二、申报要求

1.因新冠肺炎疫情所造成的影响,在总体经费削减情况下,今年拟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作暂时性增加;非遗代表性项目及场所内容建设补助以扩大数量、减少额度为基本原则,在遴选过程中,优先选报以实际行动支持抗疫、保护主体受影响较大的扶持对象。

2.要对经费申报工作加强指导,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明确事由、目标、完成时限,具体列出经费支出明细预算。保护工作内容不具体、目标不明确、事项不明、可行性差、成效难以评估、经费开支不明晰的将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组织遴选,推荐申报项目集中报送材料,昆山、泰兴、沭阳和省直单位直接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2.除申报各种补助经费需要提交相应的申报表(详见附件)外,给予2019年度省级补助资金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所在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需提交2019年度保护区建设工作报告,申报2020年度保护区补助资金的需提交2020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3.因项目经费核定需经数个环节遴选,请各地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市局推荐申报请示件)由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定研究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市局请示件及每项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申报表格电子版可从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张静静

电    话:025-87798862

电子信箱:17165432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      市(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2020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3.2020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申报表

4.2020年度非遗进景区场所内容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5.2020年度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申报书

 

附件下载.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16日

发布时间:2020-03-20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