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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省各直属单位党委,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党委:
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号),结合省级人才工程项目整合优化,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省“双创计划”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以“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为统揽,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积极稳妥、优化结构、提高质效要求,有力有序做好省“双创计划” 申报组织工作。瞄准前沿高端,聚焦产业布局,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人才。把握人才评价改革要求,坚持评审与认定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突出创新创业成效、用人单位评价、市场评价和地方政府配套支持等要素。
二、项目类别
1.双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7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2.双创团队。项目分为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教育、高端软件、现代农业、服务外包、卫生等7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3.双创博士。项目分为世界名校、县级医院创新等2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3”。
三、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 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资助的,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800万元、500万元或3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上述三类资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部分均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项目推荐。
对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 “333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支持。
3.配套服务。
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四、申报名额
双创人才共1000个,双创团队共150个,双创博士不作数量限制。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4”。 2018年、2019年中国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申报推荐名额限制(2018年获奖选手已申报2019 年省“双创计划”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受理
1.双创人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受理创业类(文化创业除外)和企业创新类,省委宣传部受理文化创新类(包括文化创业),省教育厅受理高校创新类,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科研院所创新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高技能创新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卫生创新类。每人限申报一类。
2.双创团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省教育厅受理教育类,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科技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高端软件类,省农业农村厅受理现代农业类,省商务厅受理服务外包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卫生类。每个团队限申报一类。
3.双创博士。省教育厅受理世界名校类高校创新,省科学技术厅受理世界名校类科研院所创新,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世界名校类医院创新和县级医院创新类。每人限申报一类。以上各类,除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直接受理,其他类(不含部省属事业单位)在市相关部门报送省相关主管部门前均需经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同意。
六、申报要求
1.各类项目均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24∶00。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5”)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和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受理部门。从海外首站来江苏工作的人才,还须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汇总表,并附电子照片。
2.申报单位和人才本人需签署《第三方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扫描版本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同时与纸质版一起报各设区市和受理部门汇总后提交省人才办。
3.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 漏项。网络申报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再接 受任何补充材料。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须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 权、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 定等行为,并作出书面说明。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记 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 个人申报。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 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存在失职的地方或部门,将严格追 究责任。请各受理地方和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 表和基本条件评价表(须加盖公章)报省人才办,双创人才创业 类和企业创新类需注明10%的重点推荐人选、20%的优先推荐人 选、70%的一般推荐人选。各类材料样式请登录江苏省委组织部 网站下载。
七、联系方式
1.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人才工作处:025-83309766;
2.省委宣传部人才工作处:025-88802731;
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025-83391028;
4.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25-83335520;
5.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025-86505159;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025-69652712
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25-83276091;
8.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025-86263731;
9.省商务厅服务外包处:025-57710165;
10.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25-83620628。
附件:
1.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2.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3.双创博士申报条件
4.申报名额分配表
5.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室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1 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 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 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 大人才工程 A 类专家或 2000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 外)。
2.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196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其中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境外引进的 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 65 周岁(195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 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 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 并取得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 于 3 年。
5.申报企业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工商、税务 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 2 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6.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 月均不少于 1 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 8000 元),以申报单 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 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 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 不少于 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 料)。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 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 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7.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人才(创 业类已获得地方较大资助、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 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年龄、学历学位限制破格申报 推荐。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人才,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 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设区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出 具破格推荐报告,并列入重点推荐名单。
8.各地各部门推荐的申报对象中,35 周岁以下(198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要有一定比例。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 先支持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力争全省达到 30%左右。
9.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 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 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 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 2020 年 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 列条件。
1.创业类
(1)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 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 丰富的实践经验。
(2)创办企业应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 统中备案)。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 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实 缴),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 30% (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 20%)或是自然人 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 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不得减少。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 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 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申 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 资),占股不少于 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 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 3000 万元的, 不少于 20%;注册资本超过 5000 万元的,不少于 10%)。对 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实缴资本认定期限放宽至申报截止时间 (仅限今年)。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 额不得减少。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 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 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 50%计算; 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 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 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 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 权代持公证书)。
(4)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 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 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 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内。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 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企业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 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 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科 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
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 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 企业;
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 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④获得过省以上部门或 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 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3)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区 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 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3.高校创新类
(1)我省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 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 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 5 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 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科研院所创新类
(1)我省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 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 (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 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 5 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 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卫生创新类
(1)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全职引进的 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 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 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 外医师执业资格。
(2)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 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 5 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 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6.文化创新类
(1)我省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包 括文化创业以及党校或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 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2)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哲学社 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类应具有 正高级职称,文化艺术类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3)获得过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7.高技能创新类
(1)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 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 出具证明)的技能人才。
(2)具有 5 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 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3)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 不少于 3 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 不少于 3 年且每年不少于 6 个月。
(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中 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
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 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 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 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 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 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5)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②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 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③省级专项公共实训 基地;
④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
⑤ 部、省属事业单位。



附件 2 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团队由 1 名领军人才、2 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 成员均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引进到 我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 位或正高级职称(高端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 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 大人才工程 A 类专家或 2000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 外);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196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1950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2 年 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 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 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 工作不少于 3 年。
2.对全职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层次较高,预期有非常 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申报省双创团队的,年龄上限可破格, 各设区市团队破格申报数不超过 2 个。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 1 名 35 周岁以下(198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青年人才。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 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 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 计划”“973 计划”首 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 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 苏特聘医学专家”。 科技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科技部创 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列前 2 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列前 2 名)、 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 3 名)。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 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 3 名),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 干(列前 3 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 前 2 名)。 高端软件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软件、互 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 3 名),省软件企业技 术中心、省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核心骨干(均列前 3 名), “i 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 江苏省互联网风云/新锐企业负责人或风云/新锐人物获得者。 服务外包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5.申报企业须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 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
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 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 办;
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 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 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
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 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④获得 过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 30 万 元以上的企业。
6.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自 2017 年以来(截止到 2020 年 5 月 20 日),获得各类别相对应的江苏省主管部门 300 万元 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或获得国 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 500 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 或团队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2017-2019年获得所在地区引才 计划单项 300 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地方引才计 划单项支持截至 2019 年底实际拨付至少 100 万元)。领军人 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 如立项时是非主要参与人、项目实施中转为主要参与人的, 申报时须提供立项部门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并加盖部门公章(立项部门内设处室出具无效)。
7.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 月均不少于 1 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 8000 元,以申报单位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 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 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 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在申报 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 100 万元以上。入选后 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 额不得减少(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获得过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申报; 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省“双创人才”、省 “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 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 财政的除外)。
二、分类条件 各类团队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 列条件。
1.科技类团队应当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2.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项目及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 向须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要求,团队领军人才或团 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3.教育类团队须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江苏高 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学科或“十三五”省重点 学科,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果。 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原则上要求进编。
4.高端软件类团队领军人才项目及其关键技术产品产业 化方向须符合我省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团队领军人才或 团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和我省软件产业专项。
5.现代农业类团队所在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 化重点龙头企业。
6.服务外包类团队所在企业须已承接高端服务外包业 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 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等。
7.卫生类团队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 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 技术平台)为依托,能够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 能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 工作,原则上要求进编。
8.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领衔申报团队,科研方向 应属于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领域,已获地方 或部门 300 万元以上无偿项目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 院士一般不超过 80 周岁(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见苏 人才办〔2014〕3 号文),已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 10天,且入选后每年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月(以 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附件 3 双创博士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198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申报人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首次到 江苏工作,以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时间为准(须提供申报单位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
3.全职在江苏工作,原则上要求正式进编,缴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如申报单位实行人员总量管理,须出具说明, 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外籍人才不能进编、缴 纳保险的,须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出入境记录。 4.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以及省“双创计划”和 “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 申报;不得与 2020 年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 列条件。
1.世界名校类到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工作的世界名校博士须全 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世界名校名录以《泰晤士高等教育》 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 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 2019 年世 界 200 强高校和不列入排名范围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为准,符 合其中之一即可。世界名校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2.县级医院创新类 全职到我省县级以下(苏北地区可放宽至设区市)公立 医院、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 1980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县级医院创新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发布时间:2020-03-19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