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电影类项目资助申报公告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经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批准设立,旨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舆论引导,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扶持重要原创精品力作、重要主题宣传、重要文化活动,是公益性、政策性引导基金。
2020年度一般项目电影类资助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申报,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化发展中心”)在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电影局统筹指导下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并实施监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尊重创作生产规律,鼓励文化创新,坚持“把握方向、突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着力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促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聚焦现实题材创作,紧扣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反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着眼为伟大时代立传,营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氛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首都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平民英雄、反映各行各业追梦圆梦的普通劳动者的奋斗历程。
(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昂扬斗志,艺术再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越、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讴歌中华儿女、英雄人物不屈不挠、英勇抗争的可贵民族精神,特别是围绕各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美援朝70周年、建党100周年、2022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党的二十大等)的创作选题。
(三)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着眼为社会明德立德,弘扬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优秀传统美德;着眼为国家传声立言,让世界更好感知中国、了解中国、读懂中国,讲述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
(四)生动阐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如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一带一路”战略等)多角度反映北京乃至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五)讲述北京故事,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北京特色和现实观照的题材。
(六)围绕2020年初全国人民、各行各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涌现出的感人故事、典型人物创作的优秀电影作品。
三、资助方式及重点支持的项目形式
资助方式分为三类: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项目奖励,即对优秀作品、优秀机构进行表彰与奖励。特殊补贴,即对2020年春节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上映的京产影片可申请一次性宣传发行补贴,对2020年春节前后处于集中创作期,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的重点项目可申请创作制作特殊补贴。
(一)项目资助
1.电影选题孵化扶持。符合引导基金规定的创作方向,拟在京立项并重点投入制作的重大题材、重点题材的创作选题,可以申请选题孵化扶持。
2.剧本创作扶持。内容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北京完成备案、立项并已展开剧本创作的,可以申请剧本创作扶持。
3.拍摄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本市备案、立项的电影项目,已经或即将开始摄制的,可以申请影片拍摄及制作扶持。
4.高新技术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本市备案、立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性,体现电影工业发展趋势,同时具有较高投入(投资规模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高新技术制作扶持。
5.宣传发行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本市备案、立项,并已完成制作的优质电影项目,可以申请影片宣传推介、发行、展映、海外推广等方面扶持。
6.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45周岁以下的青年电影工作者,以主创身份(含编剧、导演及主要摄影、录音、美术、剪辑等)参与在京开展电影创作摄制,在影片创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可申请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参与创作影片须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并在北京完成立项备案手续。
(二)项目奖励
1.获奖作品奖励
获得国家重要奖项(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的优秀影片。
2.优秀影片奖励
内容主题积极健康,艺术质量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优秀影片。
3.艺术创新奖励
内容主题积极健康,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审美追求,获得业界和观众普遍好评,具有创新价值,推动文艺创作多元多样,票房达1000万元以上的影片,侧重对小成本影片、特殊题材影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的奖励,侧重对青年导演(45周岁及以下)电影作品的奖励。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电影类项目申报指南》。
(三)特殊补贴
对今年春节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上映的京产影片可申请一次性宣传发行补贴。
对今年春节前后处于集中创作期,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的重点项目可申请创作制作特殊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从事电影行业相关业务资质,三年来无违规记录的电影制作机构。
(二)申报单位须作为电影项目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影视节目片酬限额的有关规定,作品主创人员不得有劣迹,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
(四)如有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且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独家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附相关证明文件),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文件。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五、评审及实施
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复审、终审。北京市电影局、文化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引导基金理事会终审并及时公示。
项目立项后,文化发展中心将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资助(或奖励)资金由文化发展中心根据协议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账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申报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协议规定使用和管理经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项目征集时间
3月1日-4月15日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流程
1.登陆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bjwh.org.cn/),点击“基金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项目申报”,进入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项目全流程评审系统,按照步骤申请注册用户账号。
3.注册成功后,按项目申报书示例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按时完成网络申报,北京市电影局、文化发展中心将组织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和项目汇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项目初审将在网上进行,不接受纸质材料。请申报主体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及时上传申报所需要的文档、音视频等项目资料,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010—66187110
附件1:《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电影类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