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组织申报 2020年度科技精准扶贫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科技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3月6日在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的“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短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努力巩固扶贫成效,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就2020年度科技精准扶贫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各地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应用转化和示范推广,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合社作牵头开展科技扶贫。
二、支持方式
2020年度科技精准扶贫项目,采取政策性无偿支持方式,重点支持全省深度贫困县和按照省脱贫滚动计划2019年“摘帽”的贫困县(共20个:郧阳区、郧西县、竹溪县、竹山县、房县、长阳县、五峰县、孝昌县、大悟县、麻城市、蕲春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通城县、英山县、丹江口市、保康县)。除郧西县外,每个贫困县支持1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3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28日08:00--31日17:00。
2.组织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各市(州)科技局统一推荐。各组织推荐单位要认真遴选审查,登录省科技厅“在线申报”系统完成网上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于4月3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赵晓静 027-87135785
四、有关要求
1.科技精准扶贫项目是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贫困县(市、区)能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申报。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湖北省委1号文件,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项目应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机结合,优先安排在农业科技园区、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平台覆盖区域,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优先支持可复制推广的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力争“支持一个项目,建成一个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2.项目应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每个项目均需与参与合作单位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或联合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必须由科技特派员或“三区”科技人才担任技术负责人。共同申报的项目,应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义务。
3.项目申报需呈报组织推荐意见。归口部门要对项目进行论证,对实际情况、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提出组织推荐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县(市、区)及市(州)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公章。组织推荐意见主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项目预算合理性以及项目对当地扶贫带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做出评价,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提出意见。在贫困村实施的项目,需经驻村工作队审核推荐,并作出监督实施承诺。
4.项目申报需提供相应附件。每个项目要有明确转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需提供名录;要有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和科技人员,需提供结对帮扶协议、合作协议等;要有明确的带动和帮扶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人口,需提供具体清单;要有明确的组织实施举措,需提供量化考核办法。
5.项目资金应规范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专门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预算、支出调整、验收结算须经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研究同意。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费、技术示范应用费、科技服务费、培训费,管理使用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
2020年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精准扶贫).doc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