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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新型研发机构是技术创新的源泉,是“政产学研金服用”七大创新要素之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是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形成“1+30+N”创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按照科技创新国际化、技术创新集群化、区域创新特色化、科技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立足解决重大制约、重大关切、重大需求,创新体制机制,融通创新环节,融合人才、项目、平台、企业资源,多位一体集成建设,打造“四不像”高端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服务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以创新创业共同体带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创新创业共同体要把新型研发机构作为重要建设内容,每个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数量不少于5家。各市要把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研”的创新元素抓紧、抓实,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和区域创新特色,全面推进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鼓励各市与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建、共建创新创业共同体。

三、切实做好新型研发机构报备工作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各市要依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备案条件和流程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于5月1日和11月1日前,将符合备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统一推荐至我厅,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kjtzpc@shandong.cn。

四、强化管理和支持

1. 各市主导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重复滥建。

2. 省科技厅将把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纳入对各市、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创新创业共同分阶段支持的重要依据。

3. 省科技厅将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并加大对创新创业共同体的支持力度;对评估不通过的,取消备案资格。

联系人 :张国良  尹承山   66777380   66777171

附件:

1.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

附件下载:

1.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

2.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9日

发布时间:2020-03-12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