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做好2020年高新区企业库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评价办法>》(浙科发高〔2017〕131号)要求,结合国家高新区统计和评价制度,现将做好2020年高新区企业库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库范围
在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包括: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等。
二、上报流程
请各高新区管委会于2020年3月12日前将企业清单(附件1、附件2)上报至属地市县科技局。市县科技局审核后于3月16日前将所在地园区企业库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附件3)。上报内容包括纸质汇总表和电子版原始企业清单。企业名录库要求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标注。企业名录库我厅将同步报送省统计局进行确认并作为园区月度排序的基础。
高新区企业库是做好高新区年度统计评价的基础,是衡量高新区发展情况水平的重要素材,请各有关市县和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排摸,及时准确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许斌 电话:0571-87051058
附件:附件.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