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2020年省级部分科技计划项目联合资助的通知
赣科发计字〔2020〕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科技人员日益高涨的科研需求,切实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率,提升我省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度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继续实行联合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资助对象范围
已申报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学术类)和青年人才项目并同意开展联合资助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联合资助单位)。
二、联合资助项目类别和经费安排要求
1.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重点项目。项目支持强度20万元/项,立项经费为省级财政每项安排5万元、联合资助单位每项安排15万元。
(2)一般项目。项目支持强度6万元/项,立项经费为省级财政每项安排3万元、联合资助单位每项安排3万元。
2.省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
项目支持强度为10万元/项,立项经费为省级财政每项安排3万元、联合资助单位每项安排7万元。
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1)领军人才项目(学术类)。项目支持强度50万元/项,立项经费为省级财政每项安排15万元、联合资助单位每项安排35万元。
(2)青年人才项目。项目支持强度30万元/项,立项经费为省级财政每项安排10万元、联合资助单位每项安排20万元。
三、项目立项原则
(一)保障经费到位。根据联合资助项目类别和经费安排要求,凡符合要求并自愿参加联合资助的省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须承诺按资助比例保障联合资助经费到位并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二)坚持质量标准。联合资助项目是按同一学科领域进行统一评审后,与联合资助单位共同确定立项的项目。项目立项应严格按照“立项率不高于40%(含)、同一类别同一立项率、支持强度不变”原则组织实施,以保证省级科技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实行同等管理。联合资助项目属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类别之一,应按照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同等评价。
(四)严格立项程序。省科技厅确定联合资助项目范围后,再由联合资助单位对列入联合资助的项目先行立项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正式下达项目立项及经费文件。
四、有关事项
1.请自愿参与联合资助的有关项目单位,填写《2020年度江西省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需求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科技厅。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不参加。
2.省科技厅确定联合资助项目清单后,将及时通知各有关联合资助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3.各有关联合资助单位收到项目清单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联合资助项目的单位内部立项和公示,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本单位内部立项清单及公示情况截图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五、材料报送与咨询
(一)材料报送
请各联合资助单位将《2020年度江西省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需求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于3月10日17:00时前报送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人:谢一虹、艾金根
电 话:0791-88175549、86200587
邮 箱:jxkjgl@163.com
(二)政策咨询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何 杨 赵 华
电 话(传真):0791-86266641
邮 箱:jxskjtjhc@163.com
江西省科技厅
2020年3月1日
点击下载:2020年度江西省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需求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