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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第三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工作的部署安排,为积极引导支持我省优势科研力量围绕防控一线紧迫需求进一步开展应急科研攻关,为坚决科学有力度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现开展辽宁省第三批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实战为方向,应用为标准。优先支持紧紧围绕当前疫情防控一线紧迫需求开展的应急研究、快速研发、成果快速转化应用。

  2.问题为导向。优先支持针对解决当前疫情防控一线突出需求问题开展的防治技术、诊疗装备和防控产品研发生产,快速补齐短板,提升应急科研支撑能力。

  3.协同创新为组织模式。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为机制、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协同创新;支持高校院所整合集成优势力量,开展多学科、跨领域交叉融合创新。

  二、指南方向

  1.开展新冠病毒传播模型、特殊人员重要信息精准感知、大数据分析与辅助决策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流动人员信息采集筛选、易感人群筛查、疫情智能填报、智慧社区管理、大数据防控平台、远程辅助诊疗等核心软硬件与智能应用产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疫情分析、防控、预测预警,以及患者诊断救治、药物筛选研发、快速检验检测等提供支撑。

  2.新冠肺炎防治技术研究。疾病预防控制、病毒溯源、传播途径、感染与致病机理、基因组变异与进化、动物模型建立、疾病发生发展和传播规律、临床诊疗模式和救治技术、中西医结合综合防治技术、免疫治疗技术重症病人优化治疗技术、患者心理干预等急需关键技术、重大技术研究。

  3.快速检测试剂(设备)研发。采用当前先进技术,检测时间短、效率高,便携化,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条件要求低,已经应用于临床科研或申报进入国家绿色审批通道新型冠状病毒快速检测试剂盒(设备)等产品研发生产。

  4.药物及疫苗研发。符合国家药物研发、审批等规定,已经进入临床实验或6个月内预期获得临床批件的老药新用、新药研发和疫苗研制等新药研发。疫苗研发项目研发周期适度延长,原则上不超过1年。

  5.高端医疗装备研制。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应用于抗疫一线并且作用效果突出(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个月内通过科研攻关能够进一步提高性价和产能的产品研发生产;或半年内能够获得注册证的新产品研发。

  6.防护产品研制。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应用于抗疫一线并且作用效果突出(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个月内通过科研攻关能够进一步提高性价和产能的产品研发生产。

  三、申报要求

  1.各推荐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强项目组织和尽职审查等推荐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内容等真实性负责。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具有较好的资金等经济能力、较强的技术力量等研发基础条件;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担相关领域课题研究经历,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

  4.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鼓励各市、单位和企业加大项目资金投入,保证项目加快实施。

  5.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四、项目管理

  应急科研攻关项目参照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执行期原则上为6个月。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只能同时申请和参与1项本项目,不计入有在研课题、年申报和承担总数2项范围。

  五、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工作从216日开始,229日截止;各推荐单位于32日前将项目推荐文件及汇总表报我厅。

  2.项目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推荐、论证及过程管理。

  六、联系方式

  生物医药处           联系人: 田璐佳  024-23983293

                                       王   予  024-23983293

                                       刘   峰  024-23983402

  信息技术处           联系人严欣欣  024-23983468

  规划与平台处        联系人张金钰  024-23983409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郭   翔  15998349870

  辽宁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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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9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