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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发改基综〔2018〕601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超前谋划2019年度省重点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提升投资质量与效益,经研究,我委就2019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201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结转
  (一)项目申报和结转原则
  1.项目应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项目必须具备重大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好。
  3.项目符合《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暂行)》(浙发改基综〔2012〕325号),达到必要的前期工作深度,能够尽快推进实施。
  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必须已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且已获得规划选址、用地(用海)、能评等行政许可,并能在2019年内开工建设。
  申报省重点建设预安排项目的,必须已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能在2019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二)项目范围
  按照“4+1”框架,围绕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突出“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聚焦三大工程包重点领域。
  1.交通建设工程包。围绕构建“三个1小时”交通圈,加大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重点支持机场、高铁、高速公路、国省道、骨干航道等项目;
  2.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工程包。围绕富民惠民安民,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优先支持未来社区、乡村振兴、城乡饮用水、教育健康、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
  3.高新技术产业工程包。围绕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经济体系,强化我省经济后续增长动能,加大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主要支持省市县长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
  涉密项目、未被列为省市县长项目或重大产业项目的一般产业项目和特色小镇、集聚区、开发区、产业园、创业园、综合园区等打捆打包、实施主体不明确、无法取得赋码的项目一律不纳入申报及结转范围。
  (三)申报工作要求
  1.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须在“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xmgl.zjdpc.gov.cn)中本单位账号下提出新增或结转项目申请(没有使用过“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单位请先注册账号),填写项目赋码等项目基本信息,同时申请新增项目的还需将申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等批复文件一并上传,并将有关信息发送至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2.各地发改部门、省级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核实项目基本信息及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把关前期深度要求,确保实施类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及时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我委终审(未开通初审账号或要对初审账号进行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请电询我委,电话:0571—87056209),并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地发改部门报送的项目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3.设区市发改委要对所辖的各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上报我委。
  二、关于2019年度投资、形象进度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原则
  1.积极有为,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指导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项目及计划的在线申报工作。
  2.科学合理,要以合理工期为依据,科学安排项目的2019年度建设内容和任务。
  3.切实可行,要充分考虑土地、资金等要素的落实情况和技术管理力量情况,合理确定2019年计划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数。
  (二)具体内容
  各项目的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2019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用地需求情况、主要建设任务、到2019年底项目主要部位的形象进度情况以及每月投资完成计划。2019年内计划开工或建成项目要在相应栏目注明计划开工或投产月份,建成项目还要在“新增产能”栏目填写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生产能力。申报2019年省重点建设预安排项目的,要在相应栏目进行标注。
  (三)工作要求
  2019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由各设区市、省级有关单位负责提出草案,并在截止日期前将拟定的计划草案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要求如下:
  1.各设区市、省级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各项目单位(实施单位)按照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和内容要求编制各项目(包括结转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和2019年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项目)的形象进度计划草案,并要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2.11个设区市的计划草案在上报我委前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3.在上报计划草案的同时,要在“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中完成有关数据的填报。
  三、时间要求
  2019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预安排项目申报、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
  联系人:张光年,0571—87056209。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

发布时间:2022-06-21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