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版)和《通州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评价体系》相关要求,在通州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简称“双落地”),并实际经营的高精尖企业。(本措施中区域经济贡献仅限企业主营业务范畴)
第二条 对年度区域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的高精尖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办公及科研用房、贷款贴息、上市补贴、高管奖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对2019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区域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70%给予扶持;对之前已注册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区域经济贡献高出2016至2018年区域经济贡献均值部分的70%给予扶持。
第三条 加快土地供应,对亩均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高精尖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开展带方案供地模式,优化相关手续,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第四条 强化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高精尖企业制度,打造企业“双落地”全程服务体系;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优先支持入区企业;对于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人才租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给予医疗、子女入学、人才落户及工作居住证办理、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建设国际人才社区,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生活配套服务。
第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对经认定并签约的招商中介机构,其引入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一年内区域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年度区域经济贡献2%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联合行业龙头、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引导、投资、纾困等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引导和培育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重点产业,推动优质企业快速发展。
第七条 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孵化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加速成长。
第八条 本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措施。本措施由通州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各相关单位依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