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战略导向、问题 导向和目标导向,优化创新基地布局,聚力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 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2020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项目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突出增强原始 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实力和深挖科技资源潜力,重点支持符 合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以及我省科技创新布局的重大平台建设,落实相关科技创新政策, 为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 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根据我省科技经济发展的重点需求,围绕国家战略部署,聚 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苏自贸试验 区和南京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等,积极引进国家战略资源,重点 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省内外 高端资源等开展有望纳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设施的预研建设等。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 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同行专 家论证,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对于纳入推进长三角 一体化发展和苏南自创区建设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省学科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 根据《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对建设期满 的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开展绩效评估。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分别对 绩效优秀和良好的学科重点实验室给予年度开放运行和基本科 研业务费支持,用于补助开放运行和自主创新研究,以更好地面 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获取原创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实施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聚焦省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增强企业 创新发展能力,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科技服务机构新建8家 左右企业重点实验室,面向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 研究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战略目标产品,抢占产 业技术制高点,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优先支持列入“企业 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培育库及建有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申报 的重点实验室。继续开展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为本领域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科技服 务机构,2017-2019年期间有新立项获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 级以上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拥有本 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 企业研发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科技服务机构年服 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实验室建设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 低于3000万元。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不安排省拨经费,建设 期满后采取集中评估方式验收,对研发体系完善、运行规范,建 设期间成效突出、行业发展贡献明显,评估验收优良的,给予不 超过400万元的省拨经费后补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建设院士企业研究院:建有省级 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且院士工作站2018年运行绩效评估获得“优 秀”等次;与不少于2名院士签订有效合作协议,且研究方向明确、有实质性的任务内容;企业研究院研发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少 于1000平方米,建设期新增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建设期间不安 排省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省拨 经费后补助。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 企业重点实验室各设区市择优推荐不超过3项、行业主管部门择 优推荐不超过1项。
4、其他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的其他任务项目。
实施方式: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 可行性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二)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科技创新基地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瞄准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新兴产业培育,突出技术性、开放性 和公共性,建设若干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有效支撑 长三角一体化、苏南自创区一体化发展的跨区域重大科技公共服 务平台。继续推广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批支持创新改革举措,探索 高校院所等按照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营模式整合科学仪器设备 建设“开放实验室”,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服务科技创新。优 先支持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授权专业服务机构对高校院所科 学仪器设备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的申报单位。“开放实验室”纳入 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序列。
申报条件:申请平台建设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研发、测试等服 务和运营能力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 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省拨经费资助不 超过1000万元。 申请开放实验室建设单位应为拥有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 仪器设备的省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管理单位;单位管理的大 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集中集约率不低于70%;授权的专业服务机构 应为具有市场化运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 200万元。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择优推荐1项、开放实验室推荐项数不限。
(三)创新政策落实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政策,重点支持由诺奖获得者等国际著 名科研机构团队设立,以及由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和地方共建,以 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 署和我省发展需求,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能力的新型研发 机构。优先支持由长三角地区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建的新型研发机 构。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 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 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 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公益性、开 放性机构。省拨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 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期分档支持,原则上 不超过新增经费的10%(最高不超过1亿元)。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
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政策,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新 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 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 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2019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 费),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不超过30%。相关材料及数据等以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 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 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所涉及的科技服务收入需在省技 术市场进行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方式:由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
3.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 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要求,依据《江苏省技术转移 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 中介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各市、县进行奖补。 实施方式: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 实施细则(试行)》,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技 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并于2020 年4月底前将2019年度本地区奖补情况报省科技厅备案;省技术 产权交易市场对中介方促成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科 技厅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数据提出奖补意见会省财政厅 后实施。
二、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 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 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 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 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 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2.设区市科技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或单位的统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力度,对重大科研设施、企业重点实 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须与省科技厅 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新建项目中,企业重点 实验室、院士企业研究院、开放实验室的实施期为3年以内,其 余项目的实施期为3-5年。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 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 和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 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 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 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 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 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 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 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 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 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 送;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 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 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 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 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 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6.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和省实验动物管理的法 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重大科研设施、企业重点实验 室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材 料一式七份,其他项目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除另附 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 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随同项目正 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 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3.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本通知及有关表格请在省 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 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项目申 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 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 kxjst.jiangsu.gov.cn) 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 间为2020年3月4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 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汪飞(025-85485833)、李 岱(025-85485966)、张颖(025-85485920)。
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凌家俭、黄坚、徐亮、张传晖 025-57715340、86637560、83350801、57712955(可传真)
附件:
1.江苏省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项目建议书
2.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3.江苏省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
4.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报书
5.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建设申 报书
6.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
7.新型研发机构奖补申请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月6日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