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 计划(社会发展)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 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共性关键 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示范,培育民生科技相关产业,着力提升科 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 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大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公共安全、长 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资源能源可持续发展和人口健康等重点领 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 姓生活。
2.临床前沿技术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 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 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 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3.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 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 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 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 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4.医药
针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推动我省医药 产业迈向中高端。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 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项目第一负责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 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 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 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 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 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 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 《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 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 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 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 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鼓 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 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5.医药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2017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临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批件或证书第一持有人),并 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 产品;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 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医药项目实行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方 式,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 类)和1类生物制品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 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凡已经获 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以后补助。
三、组织方式
1.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省高新 区科技局审查并推荐;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推 荐(盖法人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应根据 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额度内推荐。
2.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三类组织申报,包 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医药后补助项目。重点项目包括重大 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2.1 重点项目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生物医药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8〕144号)和推动徐州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1106、1108 指南方向选 择我省优势地区组织申报,其中1106指南方向由徐州市科技局推荐3项,1108指南方向由泰州国家医药高新区推荐3项;其它指南 方向,每个设区市每个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县(市)、部省属 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可选择两个指南方向,每个指南方向 推荐1项;省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每个相关指南方向可推荐1 项。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 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的研究所)推荐4项,部省属本科高校、 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非三级甲 等(中、专科)医院牵头申报,须联合省内三级甲等(中、专科) 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2.2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 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 的研究所)推荐5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 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其它领域面上项目部省属本科 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5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2.3 医药后补助项目:每个医药企业可申报2项,其中,仿 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1项,1类化学药新药、1类生物 制品或其它后补助项目1项。
四、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 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 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省重点研发 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 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和省科 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 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中,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 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 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 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成果转化计 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 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 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 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 理。
4.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定位要求,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 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医药后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完整的技术报 告,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6.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 〔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 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 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 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 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 法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 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 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 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 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8、本计划项目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 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 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 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本计划项目实施期为3年,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分2次拨 款。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 查表》,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重大科 技示范项目需提供纸质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和申报书一起装订。 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 (网址:http://210.73.128.81)。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 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科技厅 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 不再另行通知。
2.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 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 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 间为2020年3月4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周瑞琼 张 颖 联系电话:025-85485921 025-85485920
省科技厅社发处 丛兴忠 联系电话:025-84215986
附件:1.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2.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月6日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