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北京市丰台区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及开展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科普支撑服务水平,依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规划》相关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新引领、共享发展”的方针,创新科普工作机制,推进科普设施建设,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拓展科技传播渠道,增强科技成果科普化能力,积极调动丰台区丰富的科技、教育、文化资源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现公布《2020年度北京市丰台区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见附件1)。同时启动2020年科普项目征集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21日。
二、申报方式
2月21日前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kwzhk@126.com。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月28日前报送至区科信局科技创新综合管理科。
三、评审方式
评审分为材料初审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区科信局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四、申报单位要求
(一)自项目启动之日起,须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和内容。
(二)必须以独立法人为单位统一申报,并承诺纳入申报单位的科普工作计划。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或逾期不报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四)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创作出版及开发中均无知识产权、版权等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
(五)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鼓励企业按照申请的科普项目经费匹配一定比例的自筹经费。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立臣
联系电话:83656384
报送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3号楼2004室
附件:
1、2020年度北京市丰台区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
2、丰台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3、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管理办法(试行)
4、丰台区科普基地申报书
5、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书
6、北京市丰台区科普项目任务书
附件:
1、附件1:2020年丰台区科普专项征集指南
2、附件2:丰台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3、附件3:丰台特色科普活动站管理办法
4、附件4:丰台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5、附件5: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书
6、附件6:北京市丰台区科普项目任务书(2020版)
附件1
2020年度
北京市丰台区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
北京市丰台区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
2020年1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丰台区科普三级网络阵地建设,落实“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丰台区科信局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0年科普项目。为指导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特制定《2020年度丰台区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
一、征集目的
丰台区科普项目公开征集工作,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包括科普基地、科技类博物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科普事业,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公众科学传播体系,推出一批符合时代精神的创新科普展(产)品,打造一批知名科普活动品牌,为进一步加强丰台区科普工作能力建设、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提升公众科学素质、支撑丰台区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征集原则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要求,有助于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2.聚焦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和民生科技问题,坚持政府引导和全社会参与、公益性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紧密围绕丰台区科技创新重点工作。
4.突出自主创新的原则。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理念的推广和应用。
5.重点面向成熟项目。现有工作的基础条件较强,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对于长期投入项目,可根据其品牌影响力及社会效益申请持续扶持政策。
6、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只可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丰台区科信局科普专项项目但尚未结题的单位需同意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1、如本年度项目获得立项扶持,在资金拨付前确定上年度项目未能通过结题验收,则不予拨付本年度项目扶持资金。
2、如本年度项目获得立项扶持,在资金拨付后确定上年度项目未能通过结题验收,则本年度项目扶持需金额退还区科信局。
三、征集对象
北京市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村)、企业法人单位。属于企业法人单位的需成立一年以上,具备完善的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征集范围
本年度征集项目共七类,包括科普基地认定、特色科普活动站建设、科学探索实验室建设、科普展厅建设、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特色科普活动项目和创新性科普内容开发项目。
(一) 科普基地认定
1、 征集范围
在丰台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任何组织均可申报。已经获得市级和区级科普基地(或科普型社区)资格的不再重复申报。
2、 申报要求
符合《丰台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申报要求。
3、资助额度
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专家论证结果及财务预算合理性确定,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二)特色科普活动站创建
1、征集范围
在丰台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任何组织均可申报。已经是市级和区级科普基地(或科普型社区)的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要求
符合《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器材,并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二)可以组织、参加各类大型科普活动。
(三)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观测台(站)、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及活动内容。
(四)具有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有专人讲解或指导。
3、资助额度
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专家论证结果及财务预算合理性确定,每个单位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三) 科普展厅建设
1.征集范围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结合自身的科普和科学研究、设施等资源以及生产与工艺的创新项目等新建专业或产业科技类科普展馆(厅)、科普展示空间。
(1)新筹建的科普展馆(厅)、科普展示空间内的固定展陈、展项、装置,创新展品的设计与制作;
(2)科普基地、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已有的固定展陈改扩建。
2.申报要求
(1)新建科普展厅要求:科普内容策划应以展示本单位的科学研究、生产与工艺的科技创新为主线,展陈设计要融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和艺术性于一体。提供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施工方案、制作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实施进度)及经费预算、自筹经费落实到位证明、开放制度和运营管理计划等。
(2)展厅用房要求:1)土建工程已经完工或展厅用房已经落实,并设为常设性科普展厅所在地。2)自主用房需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非自主用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3)须具备适宜开展科普活动的基本建设条件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公共交通便利。4)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科普基地等相关机构的,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独立用房,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独立用房。
(3)改扩建科普展厅要求:科普展示空间的面积应等于或不小于原展厅面积,规划方案及展示手段要体现现代科技传播理念和现代技术表现手法,以增强展览展示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4)展厅运营要求:需面向公众开放,展厅年向公众开放应不少于100天,并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周、科普日及其它国家与北京市级大型科普活动;
(5)展厅推广要求:运用新媒体、互联网平台,进一步推动科普教育线上、线下广泛传播,鼓励展教同步开发,注重参与、互动、体验的多种科普教育方式的应用及推广。
(6)展厅团队要求:申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明确的与申报项目涉及领域相关的、包含有领域科学家、技术专家、设计专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有相对独立的内部项目实施与管理运营团队。
3、资助额度
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专家论证结果及财务预算合理性确定,每个单位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
(四)科学探索实验室
1.征集范围
(1)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科学探索实验室。
(2)本区科普基地建设的科学探索实验室。
2.申报要求
(1)建设以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的,以全区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参与科学实验和实践活动为主要活动形式的经常性、便捷的固定科普活动场所。
(2)有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独立用房。建立实验室活动管理制度,提供科学探索实验室的规划设计方案、科学探索实验室配备相关设备、器材和工具清单或规划。
(3)科学探索实验室具有明确的主题,应区别于中小学课标要求的专用实验室,不同于传统的演示和验证实验。提供科学探索实验室科学教育方案或者教材和活动开展计划,具备开设相关探究式课程的师资资源。
(4)鼓励中小学校与教育机构、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科普基地等建立科技与教育融合的发展渠道,提升本校的科技教育整体水平。
3.资助额度
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专家论证结果及财务预算合理性确定,每个单位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五)科普能力提升
1.征集范围
鼓励丰台区域国家、市、区三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市级创新型科普社区(村)、区级科普型社区(村)、特色科普活动站(室),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目标,以提升全区科普能力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基础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2)新技术、新设备、新创意内容的升级更新。
(3)智慧型科普导览系统建设。
(4)构筑科技传播体系,拓展科技传播渠道。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资源、主题进行设计,已完成脚本、设计方案与实施方案文本和可行性论证。加强科普场所基础设施、设备、展示内容和活动形式的创新升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等前沿科技及创意设计理念,提升大众互动参与性和体验感。受众能够通过感知、体验获取相关的科普信息和科学知识。顾问团队须包含科研人员与科普专家。
(2)新设备、新内容研发须提供新品名称、实物照片或效果图、体验方式的科学概念与科学方法的说明材料,提供展板(或标牌)设计图及展板(或标牌)文字文本、产品开发所利用的各项具体技术、针对的目标人群说明等。
(3)智慧科普导览系统包括:实时智能、图像识别、或语音导览系统、参观线路上的科普标识系统、科普展品、讲解材料等。融合各学科科普知识为导览主要内容。
(4)构建科技传播平台,加强大众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建立以社会效益为主的互联网传播效果评价体系,打造富有特色的、网络化科普传播体系。
3、资助额度
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专家论证结果及财务预算合理性确定,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
(六)特色科普活动
1.征集范围
(1)以“节能环保”、“健康生活”、“生态文明”、“安全避险”等社会民生、科技热点问题为主题的特色科普活动。
(2)优先资助围绕青少年、老年人、科普工作者、农村人口、女性等重点群体,结合垃圾分类、金融防诈骗、健康医疗等社会热点开展的特色科普活动。
2.申报要求
(1)在丰台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任何组织均可申报。
(2)特色科普活动要主题鲜明,形式不限,可多载体(语言、展览、多媒体等)、多形式(制作、竞赛、演讲、咨询、论坛等);也可单一载体、单一形式。
(3)科普活动构思新颖,具有示范意义。面向丰台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科普活动优先支持。
(4)协同科技、教育、宣传、文化等社会机构,共同策划、共享资源。
4.资助额度
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财务预算合理性、专家论证结果,特色科普活动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七)创新性科普内容开发
1.征集范围
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科普内容开发及创新性工作。
(1)开发的关于大数据、人工智能、脑科学等丰台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成果以及驻区科研院所的高端科技成果进行物化展示的科普作品。
(2)驻区单位开展的丰台区科普战略谋划、任务策划、成效评估及公众科学素质测评等工作。
(3)自主开发的科普活动教材与教案(资源包)、科普图书编撰。
(4)用于科普教育的展品和科普展览展示的可移动互动展品研发。
2.申报要求
(1)科普开发内容的主题与方案内容须基于本区的展示与活动内容而设计。
(2)须有已完成或明确可施行的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学科、服务对象要明确。
3.资助额度
综合申报单位经费预算、财务预算合理性、专家论证结果创新性科普内容开发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四、材料提交材料
(一)按照申报方向填写《丰台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申报书》、《丰台区科普项目任务书》。
(二)附件材料:
1、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3、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近年科普工作总结、特色工作介绍。
4、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